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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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详细、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安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共享自行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宅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关于激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看法》(交通发〔2021〕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便利市民出行,通过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部门监管到位、市民共享受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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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备措施。
(1严格限制车辆总量。依据城市城市空间承载实力、停车设施资源、公共旅游需求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共享自行车的总投入量。原则上,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总量不超过6万辆。第一年试运行期间,投放总量为4万辆,其中共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本方案实施一年后,依据实际效果评价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投入总量的增减数。
(二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依据政府引导、企业参加、共建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投资总额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共同托付评价机构确定,平台建设维护费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按投入数逐年安排。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建设方、各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享单车企业必需将运营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听从统一管理调度。 (3实行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共享自行车企业应遵循一车一牌原则,在政府监督平台上完成投入车辆的电子登记,在共享自行车上安装统一号码的专用标签。对未办理电子化注册登记的共享单车,不得在临沂市城区投入运营。
(四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建设部门负责科学便利、平安美。
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实体电子围栏。实体电子围栏主要设置在社区、物业小区、单位内部,总量不少于5000处。须要设置在公共第2页 共12页
区域的,主要在现有公共自行车还车点的基础上实施;须要新设实体电子围栏的,原则上,总量限制在1500处以内,每处存放15~20辆。各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电子围栏设置选点建议,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临沂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各共享单车企业要引导市民将车辆存放在电子围栏内,用户未根据要求规范停放车辆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阻挡用户还车结束行程。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临沂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考核方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责任追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状况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相挂钩,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总量。建立共享单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共享单车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状况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核定及相应政策支持相挂钩。 (六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刚好清理超额投放和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对乱摆乱放问题严峻、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实行限制投放措施。各区(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赐予警告、罚款等惩罚。
(七落实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必需担当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下详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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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根据规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2.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平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能够满意实时监控、定点还车等必需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平安技术规范》(GB17761-2021。
3.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运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供应注册、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