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6 19:06:2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08]141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3

【实施日期】2008.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徐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十一月三日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及时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五)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当年度《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2月底前公布。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和百分考核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本级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将依据《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网上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本级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编制、公布、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未按照法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六)未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者虚假公开的;

(九)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改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1a00bc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8d.html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