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
待定
三、竞赛地点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行车赛车场
四、年龄组别
(一)A组:1992年9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二)B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项目
男子A组 | 男子B组 | 女子A组 | 女子B组 |
竞速赛 | 竞速赛 | 竞速赛 | 竞速赛 |
200M计时赛 | 200M计时赛 | 200M计时赛 | 200M计时赛 |
1KM障碍赛 | 1KM障碍赛 | 1KM障碍赛 | 1KM障碍赛 |
4KM个人追逐赛 | 3KM个人追逐赛 | 3KM个人追逐赛 | 3KM个人追逐赛 |
60KM个人赛 | 40KM个人赛 | 50KM个人赛 | 40KM个人赛 |
六、参加和报名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需有从医证明)各1名;男女各组教练员各2名;男女各组运动员各8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如因伤不能参赛,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赛会同意,可由本单位已报名运动员替换,检录后不得换人。
(五)每队每项目参加人数不得超过4名,所有报名运动员报项不限,可作为其他项目的替补队员。
(六)每名参赛运动员须交报名费30元。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竞赛服装、车辆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不得参赛。
(三)参赛车辆不得使用封闭轮和叉轮。
(四)参赛车辆的传动系数均不得超过49×15(米)。
八、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九、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044dc7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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