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

发布时间:2018-06-29 21:47:0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水灾等自然灾难与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不构成案件的非正常死亡。当前,广大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如果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不当,容易引起群众质疑,甚至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应对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不仅耗费大量的警力与精力,还遇到很多困难、面临很大压力。在此,笔者试就如何应对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谈些个人浅见。

一、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表现为“五个特性”

1、影响的广泛性。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人员死亡容易吸引大家的关注,博取公众的同情。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没处置好,引发了死者家属的质疑,很多观众、知情者甚至不知情者都会站到质疑者那一方,支持质疑者提出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正确地解释和疏导,公安机关就会变成众矢之敌,严重破坏警民和谐关系,甚至影响执法公信力。

2、亲属的群体性。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丧亲之痛使死者家属心理所向很快就会联系在一起,诸如死者的父母、子女、夫妻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亲属、朋友就会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团体。面对众多亲属的质疑,公安机关处置事件的压力自然就会增大。

3、行为的极端性。如果死者亲属对死者的死因有了质疑,一旦公安机关应对处置不当,极易引起其高度反感,导致集体上访、抬尸闹访、漫骂执法人员、围攻执法机关等极端行为的发生,甚至造成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上访的长期性。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上访者一般都比较有恒心或者很偏激,一旦对死因有疑虑,便容易想当然产生“死者有可能是被某某人谋害的”的念头,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高于一切”理念支撑下,坚信只要坚持上访,事实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随着上访程度的加深,精力、财力不断耗费,上访者到时即便想自止也来不及,客观因素迫使其只能“破罐子破摔”,最后只能由政府采取某种方式给其补偿才有可能息访停诉。

5、矛盾的聚合性。如果死者亲属对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了疑虑,或对公安机关的处置工作产生了怀疑,一些亲属就可能把以往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借此机会发泄出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可能“趁火打劫”,挑起事端,扩大事态,使一般事件上升为可怕的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置不当造成了上访,在上访过程中与其他事件上访者相遇,稍加交流就容易心生同病相怜之感,从而结成伙邀成团一起共同上访,就会由个别访升级为群体访。此外,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如果死者亲属情绪过于偏激,很有可能做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更为严重事件的发生。

二、公安机关应对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存在“八个问题”

1、现场处置不迅速。受事多人忙的客观情况影响,事发地派出所民警或刑事技术人员听说不是案件,往往先忙其他属于案件的工作后再来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以致报案人报警很久后才有民警到达现场。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周围好事者围观、死者的相关关系人进出现场往往不会严厉制止,致使原始现场受到破坏,给某些喜好妄加猜测、唯恐天下不乱者授以口柄。

2、尸体检验不完全。对于可能是案件的或死因有待查证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民警尸体检验时一般都能做到认真细致,但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死因很明显的事件中,民警往往没有对“死者家属会不会提出疑虑”、“是否可能引发信访”等问题树立先期理念,处理现场时仅就尸体看看尸表,比如对荒山野岭中的精神病人或者水中漂浮的无名尸体等简单处理了事,事后对手续的完善、资料的保存也不规范。一旦死者家属对此类事件提出若干疑虑,将会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大的被动。

3、调查取证不规范。由于民警综合情况较容易判定属于非正常死亡事件,于是在收集相关证据时不如处理案件那样认真负责,调查访问不及时规范,某些证人外出或走散后取证就难以完备,提取与死者相关的物证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证据不能形成锁链或缺乏效力,让死者家属产生“公安机关故意不查”的疑惑,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状告公安机关留下隐患。

4、遗物返还不择人。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过程中,民警往往没有将遗物返还给恰当的当事人。从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实践来看,事发之后死者的前后二家,比如说死者妻子与其公婆之间,死者丈夫与其岳父母之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相互埋怨,如果事件处理完毕后,民警在返还遗物时不注意择人,势必会引起关系人经济上的纠葛,就会把责任推向公安机关。

5、对外口径不统一。有的民警在接待死者家属时不耐心、不细心,容易引起死者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同时,由于每次接待的民警不同,每位民警对事件内容、性质的了解、对事件的看法观点也就不同,因而对来访群众的接待解释存在着差异,口径不统一,导致死者家属形成公安机关“闪烁其词”,甚至“自相矛盾”的印象,容易使家属产生疑虑。

三、成功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把握“五个关键”

1、加强教育,切实统一民警思想。要加强民警思想教育,端正其思想认识,纠正其认识偏差,引导民警站在维护稳定和谐大局、防止死者家属上访的高度认真处理好每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只有民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自觉以严谨务实的作风、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好非正常死亡事件每个环节的每项工作,才能真正取得群众的信任与理解。

2、规范处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非正常死亡事件虽然不是案件,但因涉及人命亦事关重大。因此,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按照每个步骤完成每项工作,增强当事人可能上访的预见性,坚决不留任何“后遗症”。比如尸体剖验时该找家属签字的就找家属签字,提取物证时该找见证人的就找见证人签字,只有这样才能免受群众质疑,免遭家属谩骂。

3、积极组织,坦诚告知死者家属。一旦群众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质疑,就应及时组织侦办、技术、法制及信访民警报告事件真实情况,研究统一对外解释口径,然后集体召开座谈会接待来访家属,将家属想要了解的情况坦然告知,对家属所提疑问逐一进行解答,认真公布死亡事实真相,消除家属的思想疑虑。要尽量避免单个次接待家属,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耗费,而且容易因解释口径的不统一造成家属产生不信任感,由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换位思考,始终保持理性态度。民警要时刻心存大局理念,以高度的集体荣誉感、责任心来指引自己的行动,不该说的过激话语坚决不说,超出原则的行为坚决不做,不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而给单位造成影响、导致损失。面对群众在丧亲之痛、加之疑虑丛丛时的言语不恭,民警决不能以牙还牙,导致双方处于对立状态,加深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误解。民警应保持一份平常心,多进行换位思考,想想假如这个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会不会产生类似的想法,由此让自己耐下心来,交心换心,多安慰体贴,用行动温暖感化群众。

5、善于总结,努力完善应对机制。一旦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引发信访事件的发生,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公安机关处于极端被动的局面。为此,我们应该善于将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认真总结,并汲取其他地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0fe92f58f5f61fb63666c8.html

《当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及处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