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试行
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90万m3/d,工程由水库、输水管线、净水厂、配水管网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组成,分两
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5万m/d,二期工程续建45万m/d>>>>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确立、变更的备案申报工作,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自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表;(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确定、变更文件;
(四)单位与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联系方式、消防安全职责等信息。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确立、变更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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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90万m3/d,工程由水库、输水管线、净水厂、配水管网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组成,分两
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5万m/d,二期工程续建45万m/d>>>>
四川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建筑消防设维护保养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飞建档等工作。
第五条建筑物的产权、使用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责任、义务。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应当每六个月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特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全面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的产权、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频次和相关责任。
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的资质应当与维护保养对象建设时所要求的自动消防设施施工资质一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从事建筑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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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90万m3/d,工程由水库、输水管线、净水厂、配水管网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组成,分两
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5万m/d,二期工程续建45万m/d>>>>
施操作、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和擅自拆除、停用。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当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同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单位、维护保养企业应当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等标准要求,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单位、维护保养企业履行职责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