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卫医发[2005]500号
【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16
【实施日期】2005.12.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5]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地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并遵照执行。
附件: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制定《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照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地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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