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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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基本的框架和要点

一、站点建设、管道铺设过程中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相应流程
(一)站点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的方式及流程。
站点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让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出让。因此,天然气的站点建设也不例外,应申请国有建设用地。站点建设用的性质如何?根据201211《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可以得出加油、加气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站点建设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流程;目前天然气站点的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出让;转让;租赁;合作建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三、四章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1、土地使用权出让
1)政府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运作,以市政府纪要、抄告单或批复为准。2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具体的用地范围(简称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是对宗地建设中涉及到的主要规划

指标进行明确,其中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3依据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具体的用地范围,国土部门对宗地组织公开出让。
4)委托测量公司对该宗地进行测量,及权属摸底。
5)如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签订《收储协议》,明确收储及拆迁有关事宜。如宗地为集体土地,须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后方可进行供地进行。(宗地须拆为净地后方可进行交易)
6国土部门从评估机构后库中随机抽取一家评估公司对宗地地价进行评估。
7对出让用地的有关事宜提交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起始地价。
8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主要包括宗地基本情况、竞买要求及条件、土地交付及建设要求、土地出让金交付时间、土地出让方式、出让起始地价、组织程序及其他要求。
9)土地出让方案征求监察局意见。
10)监察局同意后,将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11)待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12)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行网上竞价。13)成交确认。
14)到土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用,完成后,交易中心将卷宗移交国土部。

15)和国土部门签订正式的出让合同。16)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各税费。17)办证。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租赁方式、合作建站获得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背景资料调查。查清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查清是国有用地还是集体用地,是划拨用地还是出让用地,用途是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注意事项:站点建设应用国有土地,集体用地应先征用后变成国有土地再使用。同时原土地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划拨用地,必须获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还得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途的,还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划,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3、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合作建站的合同;4、缴纳各项费用;5、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管道铺设过程中获取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有偿划拨的方式获得。

管道铺设过程一般包括临时用地和永久设施用地。
1、临时用地包括管道工程铺设作业带、施工便道、设备堆放场地、取弃土场地等;这类临时设施用地,都是租用的,但需办理相关手续。
用地前办理临时用地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缴纳保证金;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批准后,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有关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2、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复垦后不能恢复原有土地生产能力的,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给予适当补偿;没有条件复垦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临时用地确实无法复垦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手续,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3、管道工程干线永久性用地问题,阀室、首末站、压气站、清管站、分输
1)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均应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签订相关补偿协议;3)具体实施土地征用手续;
4)与政府部门办理有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5)缴纳各种费用;6)办理相关土地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卖、挂牌)程序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同的部分程序;
第一步,拟定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步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第三步,发布公告,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其中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的程序: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成交确认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缴纳各种税费,办理土地证。
三、土地租赁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1)明确土地权属归属,土地使用权界址是否明确,是否证件齐全,土地用途是否符合租赁要求。
2)明确租赁费用包含的内容,项目,支付方式;如发生权属或相邻纠纷,出租房的责任义务及相应时间、程序;造成承租人损失的赔偿如何承担。
3)明确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批准手续义务,办理时间节点要求,相关规费缴纳的责任主体。
4)土地租赁合同签署主体是否合法,是否遗漏共同权属人;
5)明确租赁到期后,相关财物的处理方式,土地是否需要恢复现状,相关的费用如何分担。
6)明确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的方式。

7)租赁合同谈判中,积极主动依靠政府机构、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确保土地相关补偿款发放到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e42628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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