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安排工作规定2021版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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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安排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务安排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与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任务安排
1.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调整,由系部填写《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2.各系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时,必须结合教师的专业方向、专长及以前任课情况,安排每位教师相对固定地承担2-3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由各系部负责审查开课教师的资格。
3.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同时段任课数不超过3门,新开课不超过2门,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18节;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任课不超过2门,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12节;具有硕士学位的见习期教师,可在传帮带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10节,或承担部分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4.系部处级干部每周工作日内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6课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院系部行政人员(系部处级干部除外),每周工作日兼课不得超过4时。
5.课程教学任务按课程性质归属开课系部承担,由开课系部统一协调安排任课教师。各系部要聘请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或实训指导,全职外聘兼职教师周课时最高不超过18节。 6.经学院职能部门的测评或考核,对教学态度或教学质量差、经常发生教学差错、造成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要限制其教学任务课时数,直至停止安排教学任务。对测评或考核教学效果差的外聘兼职教师,按温职院教〔XX15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每学期第17周前,各系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
二、课程表编排

1.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7周至下学期初,根据系部录入的开课任务组织各系进行排课;教务处统筹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
2.教务处先编排公共课教学课表,协调跨系课程课表,然后由各系进行二级排课。
3.排课时应遵循先上午、后下午、再晚上的时序,上午、下午各排4课,晚上排3节;班级课表每天课时数应基本均匀,专业主干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上午1-2节不空课,周三下午不排课;体育课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5-6节,体育公共选修课安排在下午7-8节或晚上9-11节;每周一至周四晚上为全院公共选修课时间。
4.排课时要兼顾教学效果和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原则上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形势政策等课程须合班上课;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实践为主的课程(实践环节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课程,下同)、实训课和体育课不得安排合班上课,非艺术类课程合班后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课程可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安排合班上课,但合班数不得超过2个,小班时3个合班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尽量不安排跨系合班上课。
5.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每天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或2次(含白天和晚上的课程,体育和实践为主的课程除外),在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不得连上4节课或2次及以上(实践为主的课程除外),周内间隔尽量均匀。若遇特殊情况,教师应填写《排课情况特殊要求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
6.教师应首先服从学院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而不得指定上课时间,不得提出违反教学规律的要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排课的教师,必须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7.外聘兼职教师可以优先安排,但各系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落实好外聘兼职教师的授课时间。
8.为保证排课质量和教学秩序稳定,各系总课表确定后须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系应在开学前下发教师课表、班级课表,并及时将班级总课表、教师总课表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备案。
9.课表确定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时,应在第二周后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长批准。

三、停、调、补课
1.严禁教师私自停、调、补课。教师确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教师停、调和补课手续原则上必须由本人至少提前1天办理,办理时应填写《停调代补课审批表》,说明原因,同时提出补课安排意见。停课后须在2周内进行补课,系部教学秘书须及时将教师停调补课信息上网。 2.调课6节以内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调课在712节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调课1周以上或12节以上者,至少须提前2办理手续,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3.严格控制上课前临时调课的现象。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可先委托他人办理,但事后应到系部补办手续。教职工不得口头请假、请他人带信请假或离岗后补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擅自离岗者,均按旷课处理。 4.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超过1周或12节,系部教研室原则上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在教师《停调代补课审批表》中予以说明情况。
5.非教师原因调课的,有关系部必须作出相应的书面说明,填写《课表调整申请表》,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长批准。
6.课表变更信息,由课程所在系部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系及任课教师,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通知有关班级;公共选修课由课程所在系部以公告形式通知学生。 7.因法定节假日、学院运动会的停课,一律不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课,教师在安排授课计划时应在机动课时中考虑。
8.由学院统一调整的课程,以教务处下达的《调课通知》为准。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2Xx职业技术学院排课情况特殊要求申请表 3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停调代补课审批表 4Xx职业技术学院课表调整申请表 x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d432ca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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