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OO六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目的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
第二条暨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简称“舍区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务一体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舍区中心同意,不得直接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住宿学生请按学校规定缴纳当年住宿费、管理费。确有困难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缓交或酌情处理。拖欠不缴者,舍区中心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住宿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舍区中心批准,请勿自行调换、占用床位。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发现违规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不听劝告者,按违章住宿处理或作退宿处理。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第八条因各种原因不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宿手续。对未办理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暨南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九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报舍区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因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舍区中心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应办理退宿手续。
(五)学生出现上述情况,请在2周内到舍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舍区中心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学生所留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学校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假期留校。依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在假期内,老师个人要求或者批准学生在校协助实验工作或者进行其他工作的,将由老师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作息制度:

(一)住宿学生请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作息。
时间:起床:630(星期六、日例外)午休:13001410
晚上熄灯就寝:2330(星期五、六为2400
期终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延长至2400(二)关灯制度:为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晚上宿舍区实行统一时间关灯就寝,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灯,并保持宿舍的安静。
(三)按时关门制度:学生宿舍大门每晚2330关门,住宿生请按时回宿舍休息。晚归者应出示有效证件,由值班员登记后进入。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宿舍关门后请勿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出者,应凭学生证填写《夜出申请登记表》方可外出。
第十二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
(二)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判断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栋。

刷卡一次只允许本人进入宿舍楼栋,请勿一人刷卡,多人进入。请不要将本人的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门。学生应爱护门禁措施。故意破坏门禁设施者,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学生携带大宗行李出宿舍大门时由值班管理员签发行李放行单,学校门卫凭有效的行李放行单放行。
(四)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请遵守《暨南大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请勿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会客(每天中午13001430、晚上2300-凌晨630。非本栋人员来访请在会客室会客,本校教工和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宿舍楼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可进入学生宿舍内探访;来访者请勿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五)为了宿舍的安全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同学请勿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违者应恢复原状,如不听劝告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

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如发现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其他不文明现象,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全体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电开关,不要将钥匙交给他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如发现有推销人员或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治安科。
3.请勿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
4.请勿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或在宿舍使用煤气罐,请不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
5.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任何破坏行为将按《消防法》予以追究责任。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6.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

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请同学积极配合,不应以任何形式阻挠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水电管理制度
(一)一室一电表,每月抄电表一次,本科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8度,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度,超额用电电费由本室成员共同负担,按月结算;安装智能集中电能计量管理系统的宿舍必须提前到指定部门购电,每月免费用电额度由有关部门输入。
(二)一室配一冷、热水表,每月或两个月抄水表一次,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费用水4立方米(冷热水各2立方米),超额用水水费由本室成员共同负担,按月或两个月结算。
(三)宿舍使用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大功率电器,请事先到管理组登记备案,经许可后再使用。宿舍内电器出现故障应立即维修或向宿管员求助,不要使用带故障的电器。请勿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安装空调。屡劝不听者,区中心将代管其电器,直至毕业离校时归还本人。
(四)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请勿私拉私接

电线、网线,每个宿舍按供给限流用电,若用电不当,致使控电器保险丝熔断,请重新购买保险丝,恢复用电。
(五)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水电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六)在提供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约使用开水,请勿浪费水电资源。
(七)其他事项依《暨南大学学生宿舍水电使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一)学生在使用宿舍内提供的公用设施和设备时应遵守《暨南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办法》,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寝室。
(二)寝室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请勿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及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宿舍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四)其他事项依《暨南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请勿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请勿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收集垃圾时间分别为:每天8001500
(三)学生按照《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楼道畅通、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电器、杂物和垃圾。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请保持宿舍安静,请勿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请不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予以没收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请勿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请勿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批准,加盖学生活动宣传张贴许可专用章。
(十)自行车请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请勿在宿舍走廊存放。
(十一)吸烟危害健康,请勿在寝室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十二)请勿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反动、迷信、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树立美好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

依据。
第十七条《暨南大学学生宿舍个人表现评分细则》中的要求采取奖励加分,违纪减分的原则,评估个人在学生宿舍的整体成绩。
第十八条奖励:
(一)防火防盗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加分。
(二)由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组织评审“文明宿舍”,凡符合条件者,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加分。
(三)对积极参加学生舍区建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同学予以加分。
第十九条惩罚:
(一)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参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予以减分:
1.夜归每月次数达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四次至九次给予警告,达到十次(含十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超时不关灯每月次数达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四次至九次给予警告处分,达到十次(含十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宿舍卫生脏、乱、差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住宿人员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4.在宿舍私拉私接电线、网线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5.违章留宿非本栋人员或到他人宿舍留宿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予以减分:
1.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2.损坏公物;
3.焚烧杂物和燃烧鞭炮;
4.打麻将及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赌博行为;5.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6.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7.酗酒滋事;
8.不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9.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10.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图片、画

报、音像碟带;
11.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侮辱、诽谤的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恶劣的行为;
1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处分程序具体参见《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义务支持和有权利监督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执行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69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bc3b60c82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e0.html

《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