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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二OO六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目的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
第二条暨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简称“舍区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务一体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舍区中心同意,不得直接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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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学生请按学校规定缴纳当年住宿费、管理费。确有困难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缓交或酌情处理。拖欠不缴者,舍区中心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住宿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舍区中心批准,请勿自行调换、占用床位。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发现违规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不听劝告者,按违章住宿处理或作退宿处理。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第八条因各种原因不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宿手续。对未办理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暨南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九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报舍区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因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舍区中心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应办理退宿手续。
(五)学生出现上述情况,请在2周内到舍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舍区中心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学生所留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学校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假期留校。依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在假期内,老师个人要求或者批准学生在校协助实验工作或者进行其他工作的,将由老师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作息制度:
(一)住宿学生请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作息。
时间:起床:6:30(星期六、日例外)午休:13:00—14:10
晚上熄灯就寝:23:30(星期五、六为24:00)
期终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延长至24:00(二)关灯制度:为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晚上宿舍区实行统一时间关灯就寝,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灯,并保持宿舍的安静。
(三)按时关门制度:学生宿舍大门每晚23:30关门,住宿生请按时回宿舍休息。晚归者应出示有效证件,由值班员登记后进入。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宿舍关门后请勿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出者,应凭学生证填写《夜出申请登记表》方可外出。
第十二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
(二)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判断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栋。
刷卡一次只允许本人进入宿舍楼栋,请勿一人刷卡,多人进入。请不要将本人的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门。学生应爱护门禁措施。故意破坏门禁设施者,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学生携带大宗行李出宿舍大门时由值班管理员签发行李放行单,学校门卫凭有效的行李放行单放行。
(四)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请遵守《暨南大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