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 问

发布时间:2020-04-11 17:39: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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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50问

1、三区三州指哪些地方?

三区指西藏自治区(324万)、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是指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等四省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三州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怒江州贫困人口有多少?

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后,怒江州有4个贫困县、24个贫困乡镇、249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218个)、48711户、179023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41.6%。

3、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4、脱贫攻坚有哪五条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责任,合力攻坚;深化改革,绿色发展;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5、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6、什么是“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六个精准”基本要求是什么?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退尽退”的对象有哪些?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 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 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 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9、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纳尽纳”的对象有哪些?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0、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扶尽扶”的对象有哪些?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11、2017年动态管理中,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哪些方法步骤?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12、贫困县退出的5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到2019年,全省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13、贫困村退出的10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2017年省新要求是2%);

(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90%以通380V动力电;

(4)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此条为2017年拟新增)

14、贫困户脱贫的6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15、第三方评估“三率一度”是指什么?

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申请退出贫困村农业户籍人口×100%;

贫困人口错退率低于2%=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

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样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原则上达到90%=认可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16、贫困退出考核工作有哪些步骤?

2020年前每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县(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情况考核1次,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州委、政府考核和贫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 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步骤如下:

(1)实地考核。根据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州初审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州、县(市)进行考核。对贫困县随机抽查当年退出的3个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5户脱贫户;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贫困村进行随机抽查。

(2)第三方评估。在省贫困退出考核组实地考核之前或同时进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对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数据汇总。省扶贫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认定的贫困退出考核指标数据、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贫困退出考核组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等进行汇总整理。

(4)综合评价。省扶贫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县的总结报告、州初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5)通报结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州(市)和县(市)通报考核结果。

17、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要求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 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 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有意愿贷 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18、社会扶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社会扶贫是指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等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9.个人扶贫的主体和渠道主要有哪些?

个人扶贫的主体主要是广大社会成员和在滇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等;主要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活动。

2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有哪些保险?

(1)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农村养老保险。贫困人口退出考核中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怒江州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 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按 3:7比例承担50%。

(3)其它商业保险有农房地震保险、农作物保险、大牲畜保险等。

21、怒江州14年免费教育及相关资助政策有哪些?

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怒江州全面实施14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是学前2年、义务教育9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施了“两免一补”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并且实现了全覆盖,因此本次推进的14年免费教育政策,实质是新增加了对学前2年(大班、中班和农村学前班)教育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对高中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并且对学前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学前教育

1.学前2年教育免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

2.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儿童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在园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九年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云南省从2006年启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现行实施内容为:

(1)免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国家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再增加每生每年200元。

(2)免教科书费: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开始,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所有农村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餐膳食补助。

3.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3年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60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照教科书价格的平均数免除国家课程教科书费(2017年为每生4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助学金。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补助。

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从2014年起实施高中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助学补助。

5.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生活补助。

6.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励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次1000元。

2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从2007年开始实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怒江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外,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7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怒江州农村户籍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项目: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通过评选认定,可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3、大学生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之一,从2012年开始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所在地之间的路费和到校后短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2.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从2014年开始实施,对考入国家直属高校的优秀贫困本科(含预科)大学生,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2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25、“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2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2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28、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什么?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首批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 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纳入大病集中救治。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 案,提供签约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9、云南省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九个确保”是什么?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30、怒江州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2)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标准450元/年(在2016年420元基础上提高了每人每年3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待遇一览表

31、易地扶贫搬迁6类对象是哪些?

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搬迁需要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6类区域: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原址拆除重建、村落内部置换宅基地等不符合异地扶贫搬迁政策。

3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住房面积的要求是什么?

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其中,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以及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其它安置2类。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

3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万元(藏区人均补助2.2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筹措。对旧宅基地、旧村庄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6000元。签订“3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有关工作。

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贷款政策。纳入国家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

34、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1)农危改总体要求

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到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保尽保,未录入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户,不得列为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年度目标任务加固改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2)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坚持“三最两就”和安全为本、分类实施、扎实推进的基本原则。“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

(3)农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面积要求

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5)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6)农危改要达到的基本卫生条件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可在户厕改造上一并完成厕所改造,作为验收要求之一。

(7)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

政府引导—农户实行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8)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应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10)资金管理

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保障范围,做到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11)农房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

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整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注重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设计,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传统民居风格的延续,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

3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3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哪些规定?

(1)实行扶贫开发“四到县”机制。即: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省州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省、州(市)两级 主要采取工作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 监督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2)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州(市)应于收到省级财政资金5日内全额下达到县(市、区)(以收文时间为准)。由县级政府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和扶贫规划,依据中央和省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用途,自行确定扶贫项目和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州(市)拨付切块资金之日起15天内(以收文时间为准),并于项目审批通过后的5日内,将项目及资金批复情况报省、州(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37、贫困县可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有哪些?

(1)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2)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 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3)州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局和供销社)、奶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及一事一议资金、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点亮大理乡村照明路灯建设资金、农村文化惠民专项资金。

38、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点是什么?

(1)督查重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 合等情况。

(2)巡查重点: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贫困乡镇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等。

39、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哪几类?

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劳动力状况、贫困原因等因素来确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重点保障户,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B类为基本保障户,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C类为一般保障户,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农村低保重点保障户、基本保障户、一般保障户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并非“一保定终生”。

40、哪些人可以申请实施临时救助?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41、申请实施临时救助的步骤有哪些?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2、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有什么扶持政策?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助盲脱贫”行动盲人技能培训、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扶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43、农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如何计算?

农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 =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 农业户籍家庭常住人口。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 = 全年种植、林业、渔业产品净收入 + 全年养殖业产品净收入 + 全年二、三产业产品净收入+ 全年家庭成员务工总收入 + 全年财产净收入 + 全年转移净收入 - 年度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44、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45、驻村扶贫工作队如何管理?

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和副总队长负总 责,乡镇党委、第一书记(队长)具体落实,派出单位配合,分级负责,统一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经选派,必须全脱产驻村工作,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参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工作队员是党员的,必须将关系转到村,参加所联 系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驻村 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八必须”“八严禁”纪律要求,与村干部一起轮流值班。

46、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有哪些保障?

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期间可按照所在县(市、区)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47、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如何考核?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的年度考核,由县级“挂包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

48、什么情况下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召回处理?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

(2)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3)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

(4)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5)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6)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

(7)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

(8)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9)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10)其他原因需召回的。

49、召回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什么处理方式?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辞退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正常调整。

(2)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组织培训。

(3)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况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或诫勉谈话。

(4)无正当理由或无请销假手续不在岗的,责令书面检查。

(5)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诫勉谈话。

(6)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后,继续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再次被召回的,免职撤换。

(7)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各级主管 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免职撤换。

50、怒江州生态扶贫政策有哪些?

(1)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利用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一是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管护补助标准原则为10000元/人.年,不低于8000元/人.年,我州确定原则为8400元/年(700元/月),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泸水市、兰坪县补助标准均为8400元/人·年(每月700元),福贡县为10800元/人·年(每月900元),贡山县为10000元/人·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毎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150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配套政策:一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二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农地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四是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保护农民应有权益。

(3)天保工程政策

天保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支出补助费等。

森林管护费:包括国有林管护费(包括森林管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关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公共管护支出)。

公益林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政策: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4)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怒江州2009年度在全州范围内首次启动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从2014年起,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5元/亩,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

(5)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

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林权权利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优先支持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合作组织+银行+保险、合作组织+基地+银行、信贷+保险等产业化经营的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适用范围: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

林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对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省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二是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三是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权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四是对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林权抵押贷款,引导借款人申报贴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向省林业厅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415dbd0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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