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宣传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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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商业管理条例

为规范校园商业性宣传的秩序,加强对商业性海报、横幅、传单等校园商业性宣传的规定,更好地配合我院《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与发展,提高校园宣传质量,推动校园商业性宣传的规范、合理化,杜绝违规、违法宣传行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校园商业宣传管理规定如下: 一、校园商业性宣传管理规定简述
(一)校园商业性宣传栏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由团委宣传部统一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未经学院许可,不得私自修建、张贴等。
(二)宣传内容必须积极向上,文明健康,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我院相关宣传管理规定,即《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大学生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三)宣传形式要美观整洁,提高宣传效果,形式与内容要协调一致。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不得故意涂画宣传栏,影响校园卫生和绿化。



(四)海报、横幅、喷绘等宣传用品只能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张贴,使用单位必须先填写《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团委商业性宣传申请表》,由院团委审批,经过批准并领取相关证件后方可张贴。
(五)对于商业性宣传单等发放性宣传用品必须上交团委 宣传部审核备案,经审批后,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广西中 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团委商业性宣传申请表》并领取 相应证件方可派发,以上宣传品限期均为24小时内,有效 效)。
(六)悬挂横幅的单位必须填写《共青团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委员会宣传资料登记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二、校园商业宣传申请流程
(一)凡以社团名义的商业性宣传,全交由我院社团联合会(注:其后简称为社联)办理,根据以上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并收取相应管理费用,其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商业性宣传,必需先经社联有关部门同意,先将商业宣传的物品交由社联并领取商业宣传处理笺和相关表格,并由社联协助完成填写表格,再由协会自行将处理笺


和相关表格交由院团委宣传部审批。将完成的表格再交与社联,社联统一派人处理,并做好宣传资料的备案; 2、具体商业宣传管理费用的收取,以院团委《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校园商业宣传管理规定》为主,社联《商业宣传收费标准》为辅。
(二)凡商业性宣传,必需提前3个工作日(非工作日或非值班时间不受理任何申请)。先由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再交给社联审核,最后移交院团委宣传部审核备份,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填写《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团委商业性宣传申请表》。
1、对于社团性的商业宣传申请全交由我院社联处理,必需先交由指导老师和社联审批,收取相应宣传管理费,再移交院团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填写相应申请表进行申请。
2、涉及宿舍宣传的,还应向我院后勤保卫处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纸张统一为普通打印纸A4规格,经同意领取相应证件后,由社联统一进行走宿舍宣传。
3、涉及校内商业性摊点设置,必须先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再向院团委宣传部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在校内做宣传(只限于活动当天设摊)。



(三)凡商业性宣传经以上程序,携申请表宣传样品交由我院团委宣传部进行再次审核,经团委宣传部部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在校内进行宣传活动。
1、对于商业性宣传海报、喷绘等统一贴在我院宿舍楼下、食堂宣传栏处,未经同意,张贴地点不能随意更改。 2、对于商业性横幅类宣传品,悬挂地点按当日申请为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悬挂。
3、对于商业性宣传单的发放,未经后勤保卫处批准,不得私自做宿舍宣传。
(四)申报的组织经以上程序,领取相应许可证件后,在指定的时间、区域等做校内宣传。
1、任何涉及商业性宣传的活动必须填写《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院团委商业宣传申请表》。
2、任何涉及商业性宣传活动的宿舍宣传,除要填写《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院团委商业宣传申请表》外,还需在院团委宣传部领取《宿舍传单派发证》(注:此项为电子档,由院团委宣传部委员给予)。



3、涉及校内摊位的商业宣传活动,必须由我院上级领导同意,再到团委宣传部申请审核,所有手续完毕后,才能在校内设点宣传。
社团联合会对各协会外联部赞助规定办法
第一条 各协会外联部在寻求商家赞助之前,必须由活动负责人提交以下内容的申请,赞助活动名称、物资用品等。
第二条 赞助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法经营单位。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客观情况和管理实际,赞助单位消费项目必须符合本校大学生生活和消费特点。
第四条 赞助商在校内活动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统一领导。
第五条 各协会外联部负责人寻求活动赞助,并与商家达成合作意向后,应向院社联外联部汇报情况并取得以本协会名义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协议的权利,签《赞助合同书》,以保护本协会在赞助中的权利。
第六条 赞助商所提出的要求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道德标准


和不损害双方利益。双方所有具体要求内容须在协议上进行详尽说明。
第七条 各协会所拉到的活动赞助若是现金,活动赞助资金到位后,可自行开展活动;若为物品则全用于活动,如有剩余协会自行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于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社会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协会赞助实施办法
1、由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审查指导填写赞助协议书,通过社团联合会主席和协会会长盖章或签字,交一份此次赞助协议书复印件至社会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备案,协议书原件由各协会自行保管。
2、宣传的形式有:走宿舍派发宣传单、海报张贴(报的规格为80×100cm、悬挂横幅等。
3、宣传时间:走宿舍发商业性宣传单的时间为每月第二个周日的晚上7点半至9点。悬挂商业性横幅的时间为申请被正式批准的当天起,期限为7天。商业性海报的时间为申请被正式批准的当日起,期限为3天(可续签)。 各类商业性宣传收费标准



为更好的规范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现制定以下收费标准及宣传时限,具体如下:
1、对于商业传单类的宿舍宣传,由社联统一派人发放商业宣传单,每栋宿舍30元(四栋宿舍共120元)。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二个周日。
2、对于商业海报类的校园宣传,每张海报收费10/天,限时为申请日期3天内。
3、对于商业横幅的悬挂,方案一:以米为计数单位,每米5元,限时为申请日期7天内。方案二:以天为计数单位,十米以内(不包含十米)8元/天。十米以上(包含十米)10元/天。
对于违法宣传的处理办法
为更好的规范商业性宣传的管理,对于违反我院商业宣传规定者,基于下列不同级别的处罚,其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进行商业宣传或海报的张贴,一经发现,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对于不按规定张贴或回收等,情节较轻者,给予停止一个月宣传申请的处罚。
3、对于私自伪造许可资料,工作人员签名等,情节较为严重者,取消该组织这一学年的宣传申请的处罚。



4、对于藐视工作人员,无视宣传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者,永久取消该组织任何方式的宣传权利。
5、根据情节的轻重,皆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校内评优、推优或是校园先进性的资格的评选。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f35b2e3169a4517723a3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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