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与区卫生局免疫预防管理意见汇编

发布时间:2019-04-05 15:15: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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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与区卫生局免疫预防管理意见汇编


区卫生局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卫生系统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这个基本点,着力于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着力于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卫生工作稳步走上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性轨道。现将20**1-6月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内涵建设,打造一流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

(一)加强法制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打造一流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互交流等学习形式,强化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学习。通过法律考试、案卷评议、文书制作等执法技能的培训学习,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

(二)严格执法稽查,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工作质量、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进行常规稽查,对案卷质量等进行专项稽查,上半年开展各类稽查行动3次,进一步规范了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三)加大案件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案卷质量是卫生行业执法的生命线,今年我局继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着力提高了案卷质量,从文书制作、主体合法性、适用法律条款、处罚裁量等环节层层把关,确保案卷质量过关。

二、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今年6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贯彻实施,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上半年,我局除继续抓好食品卫生各项安全工作以外,对医疗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卫生执法工作开展了经常性执法、突击性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了取缔力度和曝光力度,保障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区1-6月份未发生一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各类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1、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各类学校(幼儿园)档案;继续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结合部分学校改食堂工程,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查。3月至4月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10所大、中、小学、幼儿园的148家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量化分级的标准,督促学校改善必需的卫生基础设施,实施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大对学校校园饮食店的监管,积极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饮食店,不断拓宽学校卫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2、餐饮消费环节打击添加非法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单位987家,其中社会餐饮435家,学校食堂148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其他集体食堂55家。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454人次,出动车辆417车次。截止专项行动结束,未发现餐饮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及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及制品。

3、其他食品专项整治。上半年我们还开展了卤菜、保健食品、豆制品、超市等各类专项整治10余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0余户次,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上半年我局共出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6车次,监督检查个体诊所17户次,取缔无证行医场所4户次,没收药品、器械价值20**余元。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好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45月份,我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60余家工厂进行了检查,发放了南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进行填写。65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暨培训会议。全区44家企业负责人或分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四)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

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上半年我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2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疫情报告和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和预防接种等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的运作,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剂的采购索证、使用和储备工作。

在防控手足口病期间,我局对辖区范围的学校、幼儿园进行了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共检查48家。督促各单位做好学生或幼儿的晨检工作、落实消毒工作、加大课室的通风效果,预防和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

(五)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为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我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有效地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上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33起,做到个个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处理及时率和规范处理率均达到100%。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6起,罚款人民币共计1.2万元,查获并销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食品150多公斤。通过不断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地震慑了卫生违法者,维护了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卫生行政许可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办法》,我局严把卫生许可关,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全面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做到卫生许可工作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工作规范。此外,我局还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监管,提高上门监督的频率,协助管理相对人提高卫生水平。一是明确服务承诺,缩短办证时间。二是在每个街道公共卫生科开通受理窗口,群众可就近申请办理。三是把现场审查的任务落实分解到各个街道,缩短审查时间。四是偏远街道由公共卫生科统一集中办理,并送证上门。五是进一步落实收费减免措施,免收卫生许可证复核工本费,对持南京市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免收许可审查费,对困难户、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实行最大幅度的费用减免。上半年新办及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1346户,其中生产加工117户,销售796户,餐饮单位325户,单位食堂76户,学校食堂14户,工地食堂18户;新办及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16户。

四、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环境

上半年,我局针对一些单位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学法守法积极性不高、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的实际,举办了培训班1期,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宣传等活动3次,累计集中培训监管对象100余人,出动宣传人员1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接受咨询100多人次,并向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投送卫生监督信息达20条。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培训,广大卫生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伴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将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考验挑战,依法行政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栖霞提供强有力的健康支持和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免疫预防管理意见

一、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根据卫生部《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年我区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要积极协调,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年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和领导的参谋,牢牢抓住实施医改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有关政策,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疾病控制中心设立专门的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在积极向人事编制部门申请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主动做好疾控机构内部人员调整,增加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数量;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关人员。要切实加强各级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我区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区疾控中心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增加督导频率和力度,将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作为督导的重点,督导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结果要及时、如实向区卫生局报告。

二、全力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疫苗免疫接种率

(一)第一类疫苗。根据《方案》要求,各工作站要保持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白破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以区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主要疫苗接种工作任务如下:

1、脊灰疫苗。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尽快至少对病例所在的街道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为保持无脊灰状态,根据省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年125日和年15日,我区将对04岁儿童开展/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2、含麻疹类疫苗。自年51日起,含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为: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儿童接种麻腮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甄别高危人群,将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作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麻疹发病仍以15岁以下儿童为主的街道,要针对重点人群和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各针次及时接种率,并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疹发病以成人为主的街道,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应探索性地开展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成人麻疹暴发流行。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的进程,根据《省落实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将在年5月前完成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根据卫生部统一安排,年下半年将开展8月龄-6周岁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一旦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各单位要提高麻疹疫情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迅速开展暴发调查,并根据疫情病例年龄和波及范围等流行病学特征,及时开展目标人群应急免疫,同时做好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要将麻疹暴发控制在最小范围。

3、甲肝、乙肝疫苗。做好甲肝减毒活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实行免费接种,逐步提高甲肝基础常规接种率。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要达到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的十一五规划目标。继续开展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年上半年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第23针的补种、补种资料报告和效果评估工作;年下半年将安排对1996~XX年出生儿童进行补种。

4、乙脑、流脑疫苗。切实将乙脑、流脑疫苗接种纳入全年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对15岁以下儿童开展A+C群流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A+C群流脑疫苗两针全程接种率。

5、百白破疫苗及白破疫苗。自年51日起,全省将全部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各单位要在此之前,切实完成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任务,防止出现疫苗库存积压、浪费和应种儿童脱漏率较高的现象发生。要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我区开展6-12岁儿童白破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并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第二类疫苗。各单位要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结合疾病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第二类疫苗接种必须坚持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决不允许强行推广使用,更不得因开展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或推荐第二类疫苗,不得夸大第二类疫苗的优点,更不得过分渲染第一类疫苗的缺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第一类疫苗的替代疫苗。

三、全面巩固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消灭脊灰工作。按照《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1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针对近两年AFP报告病例减少的现象,区疾控中心将配合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AFP病例主动搜索和漏报调查工作,对监测工作薄弱的街道进行重点督导。继续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发现不合格标本要尽快采集接触者标本并及时送检;AFP病例标本送检应由熟悉AFP监测工作的人员承担,保证标本运送的安全性。区疾控中心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切实做好新从事AFP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高危AFP病例、VDPV病例、免疫缺陷者VDPV病例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AFP监测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

2、消灭脊灰资料的。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二)消除麻疹工作。继续按照《XXXX年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以及卫生部即将下发的《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加强预测预警,确保麻疹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1、监测。根据我区疫情情况、流行因素和接种率评价等资料,组织专家定期对麻疹疫情进行预测分析,甄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开展防控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浏览法定疫情直报系统,密切关注麻疹疫情动态,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继续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保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提高监测系统运转水平。按照卫生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各级相关监测人员培训,做好监测病例的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病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2、督导评估。按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定期对我区麻疹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网络信箱、简报或文件方式逐级进行反馈。

(三)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以进一步落实《年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稳步推进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完善病毒性肝炎监测系统,加强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和处理,防止出现暴发疫情;以实施乙肝防治重大专项为契机,全面提升乙肝综合防治水平。

1、疫情监测和控制。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点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做好年乙肝监测病例的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急性病例随访,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的调查和处理,避免出现暴发疫情。

2、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乙肝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年519日世界肝炎日将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

(四)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1、乙脑和流脑。近年来全省流脑发病率尽管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但其病死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且C群流脑呈日趋增加趋势。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

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急性脑膜炎/脑炎综合征医院登记一览表逐级上报;要加强对登记表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而且我区将开展正常人群白喉带菌调查工作。

3、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按照国家即将完善的麻疹(含风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要求,做好风疹疑似病例监测信息的管理工作。要继续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免疫预防管理水平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同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加强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切实增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意识和自觉性,积极开展使用技术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提高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率;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区疾控中心每月为各接种门诊至少免费运送一次疫苗;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冷链运转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冷链设备发放、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二)预防接种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要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审批前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内的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常规免疫接种率月报表的逐级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制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防止漏报和错报。使用全省统一印制下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卡、证相符率。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安排在短时间内完成当年疫苗补种工作;根据近年来疫苗使用、免疫监测、接种工作落实、接种证查验及针对疾病发病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计划地对重点人群开展免疫规划针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可将查验和补种对象逐步扩大到在校(托)儿童和大中专学生。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按时逐级审核上报。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复核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布局、申报审批及日常管理。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的建设及管理,对各类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请的和原已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满后门诊,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新标准进行验收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降级。

(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省卫生厅《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即将下发的《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及运行管理。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登陆省级平台,及时了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情况,加强信息的质量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利用效率。

(六)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做好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计划、供应和使用工作,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按照《规范》和相关要求,继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月报告和个案调查工作,及时填写和上报《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和《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同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进行调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加强与市级医学会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处理工作。

(七)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针对不同服务人群有计划地开展免疫预防相关知识的认知调查及干预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免疫预防的认知水平,营造免疫预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年中心将继续举办免疫规划人员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和免疫预防管理软件应用技术培训班。

(八)流动人口管理。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我区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将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流动人口儿童就近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时,各接种门诊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九)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卫生部《规范》的要求,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增加督导频率,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避免督导工作流于形式;每次督导后为各接种门诊留下书面反馈意见,写出督导报告并留档备查,督导结果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定期开展免疫规划检查工作,以全面了解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免疫规划策略提供依据。

五、继续开展免疫监测及疫苗质量监测评价

根据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区的免疫监测任务为白喉带菌率调查,在白喉流行期和非流行期各采集咽式子120份,各单位在10月底前完成免疫监测采样工作,采样时间安排需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时间安排采样工作督导。年区免疫监测任务编码表见附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e1e1e3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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