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3-02-25 01:59:0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法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将法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法的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多元的,比如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范围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等等。法的分类不仅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在按照某一标准划分的类别之间,存在质的规定,不可互相置换。如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但当它们被从另一标准看待时,则可能有其他意义上的类别归属,比如民法,就同时兼有国内法、普通法、一般法、实体法和成文法5种性质。并且,即使是按统一标准分出的不同的法的类别,也会因各自所处参照关系的不同,呈现出某种相对性。就我国来说,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加快,并且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根据法的效力等级的不同,我国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等。1。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力的分工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母法,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制定主体和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有更为严格、复杂的程序要求。而宪法以外的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某些社会关系,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以根本法为效力依据,制定程序也没有宪法那样严格和复杂。比如《宪法》第三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在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最新
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在我国,宪法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旨在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最基本的问题,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旨在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法律,如《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我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在效力上是有差别的,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此外,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其他决议和决定,若其中含有规范性内容,则也属于法源的范畴,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就效力而言,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立法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d0f516ac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aa.html

《我国法律的分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