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影响分析
深圳市海博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蒋立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目前已进入双扩围阶段,中国的三家电信运营商仍在与政府协商税改细节,电信行业暂未纳入试点范围,但将于今年内纳入“营改增”税改范围已确定无疑。
“营改增”将对运营商的收入与成本结构产生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方面,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导致收入下降;而成本费用方面,相比生产企业,运营商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进项占比较低,成本费用下降幅度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降,税负上升。
因此,运营商需要对自身的市场经营政策、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政策等进行调整,加强对增值税销项收入和可抵扣进项成本活动的税务管控能力,以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在运营商各项可抵扣进项成本项目中,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占据了80%以上的份额,因此需要重点关注通信网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增值税进行侧活动管理,提高可抵扣进项成本,主要涉及环节及应对举措如下:
预算立项环节:针对年度投资计划及资本开支预算申请,需要将总预算额按可抵扣进项税业务和不可抵扣进项税业务进行区分立项,对可抵扣业务(如设备、光纤、电缆、管道等工程物资及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应以不含税价编制预算进行管控,对不可抵扣业务(如铁塔、基站用房等工程物资以及工程施工服务)应以含税价编制预算进行管控;针对年度投资计划以及资本开支预算申请表,需要在表格中增加“是否可抵扣进项税”信息,以确认该项预算业务是否为可抵扣进项税业务,预算额中是否含税。
工程采购环节:在提交采购需求时,应注明业务活动与项目支出,以便采购实施过程判断其是否适用增值税进项抵扣,采用相应的增值税管理措施;在工程物资与服务采购的选择与技术谈判时,在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需要确认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进行或配合进行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可抵扣进项税业务(如设备、光纤、电缆、管道等工程物资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采购合同应增加增值税管理要求,即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条款,如发票类型和开票时间要求等,并需对合同金额做价税分离,合同金额信息应包括不含税物资总价、税金总额及合同总金额;针对不可抵扣进项税业务(如铁塔、基站用房等工程物资以及工程施工服务),需以物资与服务的含税价计价,不需对合同金额做价税分离。
工程施工及转资环节: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所涉及的各类物资与服务按是否可抵扣进项税进行分类、分批管理,做到明确区分;在工程施工及转资过程中需要对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各类物资与服务)是否抵扣过进项税信息进行跟踪与确认。
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减值或报废:在对非正常损失引起的工程物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或报废时,需要加入确认是否为可抵扣进项税项目,针对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动产项目,若在工程转资时形成不动产及其附属物的,则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工程决算及报销:工程建设部门在进行初步竣工决算与正式竣工决算时,向财务、审计等部门所提交的所有涉及资产与服务费用的清单资料或文件,均需要按是否可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对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资产或服务,需要将不含税价格、税金总额及含税总金额进行分列;工程建设人员在提交电子报销单时,需对可抵扣进项税部分的物资与服务采购填写报账金额的价税分离信息与进项抵扣凭证信息,并将进项抵扣凭证的抵扣联一并提交,报销过程中一并提交的费用结算表等附件需要对可抵扣进项税部分进行区分,并将不含税价格、税金总额及含税总金额进行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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