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造价、给排水、供热、燃气、暖通、道桥、风景园林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专业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的技术建议,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城市规划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并批准实施。
⑵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万人口以上城镇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5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⑶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⑷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专项规划3项以上(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不同类型)。
⑸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项以上。
⑹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或2项地州市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和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10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主持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1项一等、2项二等或4
1
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⑵完成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上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建筑结构设计;或2项一等工程分支(如原位测试、岩土工程监测、分析计算等)全过程。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州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⑷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设计和竣工验收。
⑸在县及以下地区或丙级设计单位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或2项二等、2项三等或参加1项二等、专业负责完成3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3.建筑施工管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⑴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2项以上二等、1项以上3等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一等、1项以上二等或2项以上二等、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⑵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等或5项以上二等或10项以上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⑶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二等以上(一等至少1项)或5项三等以上工程(二等至少1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⑷在县及以下地区或三级施工企业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等、2项以上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⑴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2项二等以上项目(一等工程至少1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⑵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等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完成了3项二等以上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了3个以上不同专业的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