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阳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信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
第三条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2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三。>>>>
第五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应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四《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附录四》>>>>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凡《附录四》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八条建设单位征用城市土地,需征至规划道路中心线。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四》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
3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容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