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12-09 16:27: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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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司法局

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 人民调解工作

1、要认真做好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工作。民间纠纷排查治理实行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集中排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85%以上的纠纷解决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乡(镇 )、村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全方位、多层面地掌握本辖区民间纠纷的动向、成因、特点,把分析报告报县局。实行民间纠纷首接负责制,实现“四无” (即无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自杀、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械斗、无因调解不当、不及时引发集体上访)案件。因调解不及时造成“四无”案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深化护城河建设工作,巩固、完善接边乡镇调解组织,切实发挥联防联调作用,开展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接边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3积极参与“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的构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起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动交流的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土地所等部门的联合调解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中的基层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的基础上,加大对群体性、家族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高调解文书质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六有”、“四规范”、“九上墙”的标准建设,设立专门人民调解庭,调解庭达到30平方米以上,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徽章、印章、程序、制度、文书、报表“七统一 ”。调解文书的规范统一是今年调委会工作的重点,对调解文书要进行抽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在调解协议书的制定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当事人的意思制定,协议书的履行率、法院支持率达到100%

5、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二、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先行试点,有序推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县共有440个行政村,经局务会研究,选择了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较好、调解主任素质高的村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再逐步推开。已经为210个村的调委会主任配备了一台信息终端设备,2016125日我局联合县电信公司对210个村的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名调委会主任熟悉了信息终端设备的操作流程。县局利用“管理平台”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情况,及时加以对矛盾纠纷调解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杜绝了多年来纠纷漏统漏报,调解台账、档案不健全不规范问题。

2、加强对信息终端设备的管理。

加强对民调通信息终端设备的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将配备信息终端设备调委会主任的基本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配备信息终端设备的调委会主任,杜绝使用“民调通”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将信息终端设备送给他人使用。不从事调解工作时,将配备的信息终端设备交回,已经损坏无法使用的,说明情况,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三、专业调委会建设情况

我局联合各成员单位,组建了5个专业性调委会,分别是赤城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赤城县土地流转人民调解委员会、赤城县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赤城县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赤城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做到“五有四落实七统一”,即有人员、有办用房、有牌子、有公章、有文书;人员、工作、制度、报酬落实;标牌、徽章、制度、文书、程序、印章、统计报表统一。各调委会的人员由我局和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这些都是兼职人员,遇有矛盾纠纷临时抽调。各调委会遇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都能自己调解,不需要县司法局介入。

今年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45件,成功调处645件,成功率达100%。防止群体性上访12243人,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909485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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