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2-09-07 16:26: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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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只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作为担保人的前提是法人的财产满足前述代偿能力的要件,即法人的财产足以代偿担保义务,且对法人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财产须为法人独立享有,必须独立于法人的投资者的其他财产,同时也独立于法人内部组织成员的财产。

其他组织是指区别于法人和自然人的组织,也可称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等,这些组织除须具有代偿能力或经一定法律程序才能成为担保人外,一般尚须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组织,但为了确保这些客观存在的但又不是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司法实践中,其他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比如领取营业执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6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公民既包括自然人个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若担保人为公民个人,则应以该公民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来衡量其代偿能力,并承担担保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公司,外资公司,港澳台资公司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等)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 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马山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属于下列八类人群之一: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术专业学校的有效毕业证件。
城镇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
返乡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务工经商1年以上,现已返乡的农村户籍人员。
⑷“农转非人员。是指享受农转非政策,由农村户籍登记为城镇居民身份的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购买城镇商品住房、父母投靠城镇子女、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夫妻投靠等;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原农村户籍人员。
库区移民。是指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置的水库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被征地拆迁户。是指因住宅所在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的人员除外。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居民。
城乡退役军人。是指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3.无在办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4.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5.“八类人群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列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是在《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1411日之后登记的新办企业。投资者注册的微型企业在办理注销或被吊销后,重新申请注册企业的,不再列入微型企业扶持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54c76d561252d380eb6e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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