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及企业行为

发布时间:2011-04-27 00:24:4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

案例分析报告

姓名:刘一娜 学号:2006P033 班级:06在职1成绩:

课程名称: 组织行为学

案例题目: 关于新劳动法及企业行为的思考

教师评语:

教师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1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企业对策百出、专家不无担忧,本文对此从全局角度加以诠释……

关键词:新法背景 企业对策 学者观点 诠释 ……

Abstract

一、新劳动法出台背景 ………………………………………………………5

二、企业恐慌及对策 …………………………………………………………6

三、独立经济学家的独立观点…………………………………………………6

四、统观全局再释新法………………………………………………………7

参考文献:……………………………………………………………………8

关于新劳动法及企业行为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1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乃至用人单位的全面经营管理势必受到深远影响。

新法出台的背景

从劳动者角度出发,中国经济连续数年高速增长, 在国家财力迅速积累, 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过程中,广大中下层劳动者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经由原来的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跌落到在用工过程中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会采取大量使用实习人员、延长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交保险、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索要高额违约金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措施。而广大劳动者由于工作难找、不敢得罪雇主、投诉无门、无人作主等多种原因,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

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也不难发现,侵害劳动者权益严重的行业或企业主要集中在处于价值链条的末端环节的加工制造业、民营企业。他们或者发展艰难、不如国有企业那样背靠大树好乘凉;或者利润率很低,靠低用工成本维持生存。

企业的恐慌及对策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面对新劳动法企业有两怕:一怕用工成本提高成本:给所有员工交劳动保险、公积金,按正式员工标准发工资,而且有最低工资标准,难免提高成本令企业忧虑重重。二怕难于管理:企业的发展在于员工的积极进取和创造性,一旦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相对安逸环境下产生懈怠情绪乃人之本性,这对企业的用人激励方式产生了重大挑战。

为了尽量拖延上述厄运的到来,国民经济领域中各大知名企业相继采取“应对”措施,自华为之后相继有沃尔玛,泸州老窖,玖龙纸业等企业试图以各种方式规避一些会提高人力成本的条款。其具体方式不外乎如下几种:1、与工龄接近10年的员工重签劳动合同;208年前适量裁员,不然以后更难裁;3、自设劳务派遣公司;4、设立分公司,与员工交叉签合同,这样可以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前多倒手两次。

独立经济学家的独立思考

在对新劳动合同法一片唱好的贺声中也不乏一些经济学人独立思考的声音。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如下担忧: 1、新劳动合同法可能造就“新铁饭碗”,给企业背上沉重负担;2、新劳动法有可能促使中国如欧美发达国家一样产生工会林立、为争取权益而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的现象;3、新劳动法并不一定给员工带来真正的权益,反而使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交了保险但少发工资。张五常认为,前两条严重到可唱衰中国经济,后一条则在实质上危害员工权益。

统观全局再释新劳动法

第一、 新法出台为趋势使然:社会的进步在于文明的体现,国家在经济大步发展的今天转向对民生的关注,其出发点和方向都毋庸置疑的正确。 至于方法手段总是在摸索和进步中不断完善的,没有一部法律自始至终适用所有情况,也没有一部法律是一旦颁布便必须一成不变。对于新劳动法,我们应该用积极的态度去鼓励它的改变,用挑剔的目光促进它的完善。

第二、 企业无须恐慌:作为中国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家,国家政策历来受孔孟中庸之道影响,力求平稳过渡,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如今日之新劳动法,统观全局,其最终出台是包含在一系列的政策变化中整体推出的。1、从企业成本方面考虑,新法虽然增加用工成本,但这部分成本可从日前推出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得到补偿。增加成本主要影响大量雇佣廉价工人,利润较低的加工制造业,这一行业主要充斥着民营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受惠最大的正是这批企业,税率由33%降至25%、允许员工工资全部税前列支。这已经足够抵消新劳动法产生的成本增加。 2、从人力管理方面考虑,劳动法只规定保障员工权益,没规定员工能上不能下,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在法律范围内依旧有施展空间。

第三、 解答经济学家的担忧:1、从前铁饭碗的包袱主要不在在岗人员,而在退休人员,这是拖垮国企的主要问题,今天的无期限合同是建立在社会保障系统的基础上的,虽有影响,但还不至于“一朝回到解放前”的严重程度。2、在中国现有政治体制下对出现工会林立的担忧实数过虑。我国执政党产生于工人阶级,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是最大的工会,因此也不能允许有实际权力的工会的真正存在。3、在短期内确实会出现企业对抗政策对员工权益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首先这是前进中的代价,变革中不可避免的震动,因此不可因噎废食;更重要的是细则的下一步出台正式对新法的“抹缝”措施,使之进一步趋进完美。

第四、 提高国民经济增长中的知识含量是新劳动法实施的保证:目前由于我国大部分加工制造型企业还处于价值链的末端,利润微薄。从长远角度看,只有提高国内企业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向价值链上段推进,提高利润率,才有可能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待遇,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环节。

参考文献

1、 腾迅财经,《新劳动法解读》,腾迅网,071220

2、 丘慧慧,企业勿采取无谓规避新劳动法行为 》, 21世纪经济报道 07118

3、 张五常,《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网易博客,0811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68e9d728ea81c758f578eb.html

《新劳动法及企业行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