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

发布时间:2019-03-12 22:04: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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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晋建设字[2006]58

【发布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2.27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建设字[2006]5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062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山西省建设厅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设计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概念设计。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对于在省会城市、地级市建设的飞机场、火车站、大型博物馆、大型图书馆、纪念性建筑、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建筑规模大、建筑造型要求特殊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或者重要建筑工程,其招标投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招标投标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用特定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是响应设计招标,参加投标竞标的,具有相应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业绩要求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 建筑工程设计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建筑工程设计邀请招标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

(二)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具备自行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者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条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格。

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管项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管项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不实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待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bfb349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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