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6]20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16〕204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交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建局:
为规范我省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旅客、客运站和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站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和价格、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道路客运站15项收费项目中,取消补票手续费1项;客运车辆清洗清洁费、送票费和行包变更手续费3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安全检查费等11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上限标准,允许下浮。重新规范调整后的我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道路客运站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对客运车辆停放费等八项费率的批复》(闽交运[1999]136号)同时废止。之前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文不相符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d5dd78b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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