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提前退出现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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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提前退出现役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因战、因公(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对士官提前退出现役是如何规定的?
答:
按照第六项规定:
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第七项规定: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臵,满十年的作转业安臵。
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具体是指哪些情况?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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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死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现役军人成为家庭唯一劳动力,必须退役,否则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四、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提前退役的如何办理手续? 答:
符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士兵,首先由本人向村(居)委会写出要求提前退役的申请书,由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交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核实意见,其次将材料交县区人民武装部签署意见,最后交至县区退伍安臵部门调查审核。
属于父母一方去世的,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属于患重大疾病的,由市人民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证明书》;属于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五、因病提前退出现役军人所需哪些材料? 答:
1."所在部队出具的军级(武警为总队医院)以上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 2.患病治疗时所在医院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及病愈证明; 3.本人在所在部队医院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相关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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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c8b2cbb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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