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07 01:46: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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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鄂新广发[2014]40

【发布部门】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新广发〔20144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520

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正常出版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原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部图书)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分报型和刊型)。

第三条 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范围是经省、市(州)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湖北省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部图书)准印证》或《湖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的出版物。

第四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项目不得收费。

第五条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涉及民族、宗教、外交、历史等重大内容的,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审读。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批准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原则上不再审批报型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部图书)的,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申报时要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部图书)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 创办连续性内部资料,主办单位必须是县处级(含县处级)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cb7e82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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