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请销假程序及办理手续
(1)军训学生在训练中请假:需向本队教官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到辅导员处批假。
(2)学生在非训练时请假:需到辅导员处批假。
(3)假期满学生归队前到批假处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假条交回)
(4)批假销假手续:按请销假程序到批假教师处填写假条,根据批假的类别和轻重享受相关待遇。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
二 假期待遇
(1)轻病假:①队列旁见习;②做清扫卫生、服务同学等事宜。
(2)重病假:持医生证明和有效假条到宿舍休息。
(3)事 假:持有效假条离校,明确归校时间。
三 批假权限
(1)轻病假或重要事假1天,辅导员批准并到学生处备案有效。
(2)重病假或重要事假2―3天,持医务室证明,军训教官、辅导员双方签字并到学生处备案有效。
(3)重病号或重要事假3天以上持医务室证明、系部主任助理、军训教官、辅导员签字,学生处处长签字,并到学生处备案有效。
凡因身体情况不适,要求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在军训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省、市级(含县级)医院开据的医疗诊断证明,报所在系部主任助理;由辅导员负责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免修。需要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训的学生,由学生处研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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