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XXXX)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 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 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依据国家卫计 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疾病 应急救助基金暂行办法》和南财社【 2014】 30 号文精神指示,对我 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定如下: 一、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
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急 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 应费用的患者,具体对象如下:
1.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
2.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等,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 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 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 医疗欠费
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助所发生的费用, 可向疾 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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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疾病应急救助处理细则
1、医院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 患者施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推诿或拖延救治“三 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救助标准的病人。
2、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 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执行,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参 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进行救治和 用药。 3、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应急救助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患者基本信息, 填报《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 (医务科领取),在应急 救助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南充市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 (医务科领取)。
4、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 须请送达者在病历上签字,“ 120” 接诊的救护人员到现场救治时, 应请现场群众签字证明, 现场没有群 众的,救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5、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民政机 关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身份甄别、负担能 力认定。 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根据核实和认定情况在 《南充市疾病应急 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 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核实的,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经办。
6、疾病应急救助结束后需救助的对象,应及时与当地民政救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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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续。
7、在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救治过程中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 和民政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遗体由殡葬机构负责处理。
8医院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发生的救治行为和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 理。 9、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科室和医生严禁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 度医疗等。
三、医院各部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工作流程 1、临床科室及医生工作流程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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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务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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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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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 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 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国家卫计 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标准,结合我院业 务开展情况(其他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参照国家卫计委标准执 行),特制定本院“需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 一、妇产科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