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2016]8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4-26
【生效日期】2016-09-01
【法规效力】有效
【失效日期】N/A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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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政部令[2016]81号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58c55d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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