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18-07-02 06:12: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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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手续办理

1参合农民在舒兰市内医疗机构就诊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县级以上市级医疗机构普通疾病就诊的必须严格执行层级转诊制度,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开具转诊单后,到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往吉林市级定点医院诊治,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吉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报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享受规定比例报销。

2参合农民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由指定的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同意,按照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报销。省外就诊没有经过转诊审批的患者,不予报销。

3省内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经转诊按20%比例报销,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予报销,在国外就诊发生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合农民县域外发生急诊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入院后三日内报告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超出三日未报告的按未转诊补偿比例报销。

4长期居住在我市区域外的参合农民,首诊必须选择在居住地的县及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病情较重,且首诊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须经首诊医院转诊到上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后三日内报告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并于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报我市合管中心(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患者本人暂住证、学生证、房照),方可享受相应的报销补偿政策;逾期不递交相关材料或未经转诊和未报告的不予报销。

5舒兰区域内定点医院有能力诊治的疾病病种,如无并发症及危、急、重症情况,不予转诊。患者及家属要求转出治疗的,要办理相应的转诊手续。转出后,均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起付段以上均按照20%的比例予以报销。

6儿童白血病等13种重大疾病省、市免转诊;肺癌等21种重大疾病实行吉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转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43f7eaec3a87c24028c4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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