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1-05 18:3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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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采购合同

需方: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6年第4标项目部(以下为甲方)

供方:宜城市建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 海螺 牌水泥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注:表中价格为送到并含税的价格(含货价、运杂费、装卸费等)。并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结算。

二、质量标准: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水泥标号执行GB175-2007 国家规范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贷。

三、交贷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

四、验收及异议:

1、袋重合格率达到GB175-2007国家规范标准。

2、乙方按GB175-2007 国家规标准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4、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入库凭证。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贷的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

5、甲方应于收货十日内取样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生合同标的型号、商标、数量不符的应于收货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如有质量问题应于收货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且妥善保存有异议的同批号水泥及包装,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合格。

五、付款办法和期限:

1、每十万元结算一次,甲方依据甲方收料单据审核乙方提供材料单据,并按审核结果支付相应货款。供货完毕,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90%,最终结算的10%留作为材料质保金,工程结束后结算余款。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该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时,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质量保证书等质保资料,按国际及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做到保质保量,承担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达到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应及时提货及保证货款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要求付款,乙方有权停供水泥。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是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发后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章后生效。

需方:湖北大禹公司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 供方:

工程2016年第4标项目部

代表人: 代表人:

话: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保证按贵方要求的规格供应合格的水泥,投标中标价价格为:PO42.5散装水泥 /tPO42.5袋装水泥 /t,结算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水泥调价条款修改为:水泥结算价(到工地现场价)定价方式;水泥结算单价=投标单价+浮动单价。浮动单价指开标日前最近的一次“数字水泥网”公布襄阳水泥市场价格(签订合同时明确)与供货时“数字水泥网”襄阳水泥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当上涨或下调的幅度超过10/吨时,浮动单价可同步上、下调价格。“数字水泥网”襄阳水泥市场价格波动在10元内(含10元)时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人保证最大月供货6000吨的生产及运输能力,散装PO42.5水泥供应量不低于70000t,袋装水泥不低于3000t。供货期为:2017315日至2018931日。水泥供应厂家为葛洲坝三峡牌水泥。

在供货期按项目部采购计划供货,并承诺因我方原因造成断料停工,没停工一天按10000/天处罚,因我方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工地施工需求,造成停工待料三次以上或累计停工待料达7天以上时,同意由招标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证不阻挠新的供应商进场供货。

供货期间内,保证工地施工生产所需的水泥用量,可承担70万元两个月垫付能力,若因我方资金问题造成本不能及时供货,愿意安装3000/次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投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我方愿意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水泥及时无条件清除出场,愿意接受10000/次的处罚,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按2000吨提供一次,供货量两个月不够2000吨也提供一次发票,发票采用“两票制”(水泥17%+运费11%,其中运费70/吨开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182886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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