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

发布时间:2016-06-30 18:56: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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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

2015-07-14 宝鸡高新教育网 宝鸡论坛 宝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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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高新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提升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宝鸡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15]19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教育难点热点问题,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富有竞争、充满活力、激励创新的新格局。

  二、总体原则

  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按照“划定学区,免试就近;广泛宣传,确保公开;统筹协调,确保公平;社会监督,确保公正”的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招生时间

  7月5日—8月31日。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范围

  1.本区户籍学生:

  (1)农村:按照学区划分,2015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前教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本村或本村对应小学参与摸底登记,由各小学初审后送镇教育组审核,并报区局备案。2015年小学毕业生,接到义务教育通知书后,持通知书、户口本、素质教育报告单到所在镇初中登记报名,由各初中负责初审,然后报区局审核备案。

  (2)城区:2015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根据居住小区归属小学招生公告的具体时间、地点,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产权证、学前教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入住证明等资料(以学区小学招生公告为准)到小区对应的学区小学参与摸底登记,由学校负责初审,核发入学通知书,然后报区局审核备案。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区初中摸底公告,持户口本、房产证、素质教育报告单等到学区初中参与登记预审,由学区初中核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报区局审核备案。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持“三证”( 居住证、务工证明、户口本)到区局指定的招生点登记初审,区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流程

  1.学校初审。(1)学校制定招生计划,上报区局审核(7月5日前)。(2)学校在网站或学区相关小区等处发布招生情况说明或公告(7月15日前)。(3)学校组织实施摸底、汇总、初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三证”到区局指定的学校参与摸底登记与初审,学区内学生按照学校公告的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学校进行摸底登记。学校要严把初审关,按照规定做好公示等工作,确保学区内学生按时入学(8月20日—25日前)。

  2.区局复审:对各镇校招生计划实施及摸底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校进行招生,并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8月30日前)。

  3.学校报名:9月1日全区学校组织新生报名。

  五、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年龄

  幼儿园秋季招生年龄,小班幼儿必须是当年8月31日之前满三周岁的幼儿;中班幼儿必须是当年8月31日之前满四周岁的幼儿;大班幼儿必须是当年8月31日之前满五周岁的幼儿。

  (二)时间与流程

  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工作在7月5日—9月7日时间范围内进行,实行招生计划审批制度。(1)幼儿园依据办学条件及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经主管单位初审后上报区局学前教育科审核(7月20日前)。(2)幼儿园依据区局招生计划审核结果在网站或学区相关小区等处发布招生情况说明或公告(7月25日前)。(3)符合条件幼儿按照幼儿园公告的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幼儿园进行摸底登记。幼儿园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审核汇总,9月10日以前上报招生报名小结及统计数据。秋季开学9月18日以前完善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内幼儿信息。

  (三)招生范围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学区规划,招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优先保证学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家长按要求持户口本、房产证、接种证等在归属幼儿园登记报名。

  (2)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民办幼儿园实行计划招生,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参照幼儿园招生时间与流程安排上报镇教育组审批,并上报区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幼儿园违规招生或未按规定进行招生广告审批备案的,将不享受国家免补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幼儿由居住地幼儿园按照服务范围进行摸底统计、安排入园。若超出本园接纳能力,持相关证明上报区局审核,协调入园。

  3.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参加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六、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宝鸡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单校划片的初中招生,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的要求,认真遵照学区规划,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50人、小学每班45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幼儿园每班最多不得超过标准班额5人),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严明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家长关心,社会关注,各镇校要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文教局统一组织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开展摸底、注册、报名等招生活动,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校(园)长要切实把好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出现违规招生。区局将拓宽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三)严格控制择校。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学区划设招生,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三证”到指定招生学校登记,由区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区局将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遏制学生择校现象,缓解“择校热”,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宝鸡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区规划

  2015年7月10日

  宝鸡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区规划

  一、初中学区

  1.宝鸡高新中学:滨河路以南,西宝南线以北,创新路(高新1路)以东、和谐路(高新4路)以西(有子校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子女原则上在子校就读)。马营镇郭家崖村。在学位允许条件下,向高新1路西延伸,就近接收部分新建小区适龄儿童入学。

  2.高新一中(马营镇初中):马营镇各村,和谐路(高新4路)以东、清水河以西。

  3.八鱼镇初中:清水河以东、马尾河以西,八鱼镇所辖各村。

  4.千河镇初中:千河镇所辖各村。

  5.磻溪镇初中:磻溪镇所辖各村。

  6.天王镇初中:天王镇所辖各村。

  7.钓渭镇初中:钓渭镇所辖各村,宝鸡法士特公司住宅区。

  8.宝钛子校初中部:宝钛集团厂区及住宅区。

  二、城区小学幼儿园学区

  1.高新一小:高新大道以北,滨河路以南,和谐路(高新4路)以东、钛谷路(8路)以西。在学位允许条件下,向高新大道南延伸,就近接收部分新建小区适龄儿童入学。

  2.高新二小:滨河路以南,西宝南线以北,创新路(高新1路)以东、和谐路(高新4路)以西(不含左岸新城小区),马营镇郭家崖村及明星村、东星村。在学位允许条件下,向高新1路西延伸,就近接收部分新建小区适龄儿童入学。

  3.高新三小:高新大道以南,和谐路(高新4路)以东、蟠龙路以西(高新5路),左岸新城小区及马营镇朴西、朴东、朴南、下沟、柘沟、洙浴、袁家坪村。根据居住实际,接收部分明星村、东星村学生。

  4.马营镇旭光小学:高新大道以南,蟠龙路(高新5路)以东、高新7路以西,及原旭光小学部分学区。

  5.马营镇永清小学:高新7路以东,清水河以西,及原学区。

  6.马营镇凉泉小学:凉泉小学原学区,及创新路(高新1路)以西。

  7.八鱼镇孙家滩小学:清水河以东,高新11路以西,及原学区。

  8.八鱼镇姬家殿小学:高新11路以东,高新12路以西,及原学区。

  9.八鱼镇淡家村中心小学:高新12路以东,马尾河以西,及原学区。

  10.高新幼儿园:高新3路以东、高新4路以西、高新大道以南、渭滨大道以北。

  三、农村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学区规划

  1.农村各小学学区:由各镇根据网点布局情况规划。

  2.农村公办幼儿园:由各镇根据网点布局情况规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9d3063e53a580217fcfe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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