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员工收入及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3 01:08: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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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员工收入及考勤制度



第十一部分:奖金分配制度

奖金分配制度

一、计奖办法:

1.根据排水管理处核拔奖金基数的70%作为本厂分配的基数,备部门的奖金采用百分考核系数计奖,即:某部门应得当月奖金=本部门的百分得分×部门总系数×厂当月每分折合奖金额。

2.各类人员奖金系数参照处分配方案的规定执行。

3.每月经对各部门百分考核后,发到各科室、班组职工的奖金,各部门负责人再按本部门各人的奖金系数及完成工作情况自行分配。

4.全厂月奖、季度奖(除目标管理奖外)均按第一条计奖办法执行。

二、考核办法:

1.按百分考核细则,每月由厂部对部门、部门对部门、班组之间进行打分,细则各项最高分不超过标准分。

2,各部门必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的评分表打好分,并与被考核部门见面后送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汇总,按时发放。

三、扣奖办法

1.病、事假

事假

1

2

3

4

5

6

6天以上

病假

1

2

3

4

5

6

7

7天以上

扣发当月奖金

5

10

20

30

50

70

90

100

2.旷工半天以上,除扣发当天工资外,扣发全月奖金。

3.工伤按处有关规定执行。

4.探亲假、产假、哺乳假不得享受奖金,婚丧假、公休假按处规定不扣奖。

5.违反劳动纪律及内保条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规定

1.进厂的新职工及大、中专毕业生均按市人事局有关文件执行。

2.职工停职检查,当月不得奖。

3.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职工,根据计划生育扣奖规定执行。

4.对违反安全生产肇事者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扣奖。

5.满勤奖按处规定执行。

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是保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是发放工资、奖金的依据,政策性、连续性很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考勤制度,要求各部门在执行中注意严肃性,认真贯彻。

一、考勤

1.各科室、班组都实行考勤制度,并设兼职考勤员,考勤员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认真做好考勤原始记录,于月底汇总厂财务劳工科,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对所在部门的考勤监督、审核的责任。

2。职工在工作期间要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个月内早退、迟到、中途离岗累计超过4小时,作旷工l天处理,扣发l天工资,并按奖金分配考核方案扣发奖金,对屡教不改者,可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3.职工在岗位上应认真工作,精心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在岗位上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分配任务不干的职工,应进行教育,促其改正,如态度不好,屡教不改,可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职工调动工作,应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故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不改,部门领导可报厂部批准令其停职检查。

5.凡因违反纪律,并经领导批准停职检查期间,或公安部门拘留期间的工资一律扣发。

二、加班补休

1.公休期间,工人确因生产急需加班加点的,由部门书面报告厂部,经同意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可事后报批)。调休单由厂生产技术科统一扎口,科室人员加班加点不发调休单。

2.加班补休,原则上在当月补休,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在本年度适当时间内补休,不得移到次年补休。加班补休时间不要累计太多(一般不要超过一周),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3,加班补休要事先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补休。补休单附在考勤表上月底一并上报。

4.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三、事假

1.职工有事,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能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假;超过半天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分管厂长批假;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厂长批假。

3.续假仍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在原请假单上涂改。

四、病假

1.职工因病需要息,凭医院的病假建议单,经部门领导批准,方能休息,批假权限同事假。

2.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超假,必须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卡、化验报告单和收费单据,经医务室审核后开病假单,否则,不作病假处理。

3.职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条例执行。凡连续病假5个月后,本人要求上班者,必须凭医院证明,厂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班,如上班1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仍按连续病假时间处理,病假半休时间应累计计算。

4.职工因公负伤在医院期间工资照发。

5.职工因打架斗殴、哄闹等造成受伤不能工作,一律不作病假,工资停发。

五、探亲假

1.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合同制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与父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厂财务劳工科审核,报厂长批准,申请表作为考勤依据。

3.职工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工资照发,不享受奖金。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亲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础工资、津贴工资、职务工资三项之和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可由单位报销。

4.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六、婚、丧、产假

1.职工年满结婚年龄后,由部门领导批假三天,晚婚根据规定另增加,婚假应在结婚时使用,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提前或延后使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职工直系亲属的丧葬必须由本人料理的,由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天丧假,工资照发。

3.女职工生育产假,凭医院证明并按规定给予假期,晚婚晚产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和落实节育措施的女职工,可按计划生育规定增加假期。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非法同居的生育者产假工资停发。

4。女职工哺乳婴儿,哺乳期一般不超过1年,哺乳时间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双生婴儿每次60分钟)。、

5.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请假护理婴儿的,视工作情况,可以提出请长假申请,但时间不超过半年,长期工资按规定的比例发放。请长假须本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厂部审批。

6.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后需要休息,凭医院证明,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假期,工资照发,未婚者工资停发。

七、休假

1.职工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中遇.到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时,休假期可按公休节假日天数顺延。到外地休假的,不另给路程假,休假不得分段使用。

2.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包括误餐费、岗位津贴),外出休假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3.职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当年的休假期可以与下一年的休假期合并使用。

4.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天数应抵算当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假的,抵算下一年度的休假时间。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的或当年疗养时间达到上述第1条规定休假时间的,不再安排休假。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休假。除产假外,另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5.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6.休假计划由各部门在年初排出,并报厂财务科汇总,由厂部审批。职工在休假前应填写申请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劳工科审核并签置意见,报厂部审批。休假单要附在考勤单上作为考核依据。

7.各部门在安排休假时,要做到均衡,分期分批进行,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原则。

以上制度有关条款如有国家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6b739c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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