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统办[2016]2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统办〔2016〕21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农村字﹝2016﹞41号)精神,不断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防范和遏制农村统计调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对县市及乡镇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具体包括农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等。
二、检查内容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数据采集方法、审核上报情况、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和弄虚作假情况以及各级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具体检查范围包括:
(一)农业产值统计。检查2015年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农业产值核算工作。一是检查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主要农产品产量是否是上级认定的法定数据;二是检查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价格、指数是否以省下发的为基础;三是检查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所使用的增加值率是否有大的变动;四是检查是否有农林牧渔业产值计算表。
(二)农林牧渔业统计。检查2015年和2016年第一季度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生猪等统计数据。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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