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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5 13:21: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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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范本
篇一先予执行申请书民事诉状原告马学征,男,1963年1月2日生,汉族,大名县万堤镇万北村人,现住大名县商贸城区。系区户业主的诉讼代表人。
原告王平海,男,1966年12月3日生,汉族,大名县王村乡西杨庄村人,住址同上。
系区户业主的诉讼代表人。
原告宗炳振,男,1973年4月6日生,汉族,大街乡大街村人,住址同上。系区户业主的诉讼代表人。
原告朱培东,男,1971年3月28日生,汉族,大名县铺上乡高寨村人。住址同上。
系区户业主的诉讼代表人。被告大名县京府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三人邢富岭,男,岁,汉族,原大名县供销社副主任。现住第三人赵国山,男,岁,汉族,职业现住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及第三人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拆除建在共用绿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从2000年开始,被告在大名县城东建设商贸城,当时该地方周围都是耕地,尚未形成商业区,原告所建商住两用楼房无人购买,在此情况下,原告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大名京府商贸城彩色效果示意图,并承诺小区临街后院内为共用绿地,宜商宜居,即前店后院的商住两用格局。
从被告发布的商贸城原意图广告中,也可清晰看出,院中规划为绿地,栽有树木。
被告为促销其商品房,喴出的口号是把大名京府商贸打造成新一代大名府商人的平台。
在此情况下,原告等人在被告广告的影响下,从2019年开始,先后在商贸城区购买了被告建设并销售的楼房,并签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告购买房产后,服从管理和规划,按时向作为物业管理部门的被告交纳水、电等费用。
被告却未按承诺植树、种草,部分业主看到院内土地荒着可惜,便栽种部分树
木进行了绿化。
几年来,原、被告从未发生过任何纠纷,相安无事。
但是,令原告意想不到的是,被告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告居住的区院内土地以共用通道为线分为南北两份,予以出卖。
北半部分土地1316亩87782以80000元一亩,合计105280元的价款出卖给本案第三人之父赵星师兄,南半部分1194亩796132以95520元价款出卖给本案第三人邢富岭。
其中公用设施化粪池以及地下管道也在其内。
第三人以该片土地自己已购买为由,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除给区业主周边留出4米通道外,不顾原告阻拦和反对,强行在院内搭建围墙,使区形成院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