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03-16 12:31: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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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8]127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1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4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08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河北盛唐山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243de1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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