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销售合同(律师最新整理)(可编辑).doc

发布时间:2020-05-01 23:37: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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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销售合同(律师最新整理)(可编辑)

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废旧轮胎销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名词解释:废轮胎又称废轮胎,是指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轮胎、测试。

  甲方负责切割废轮胎,抛光废轮胎上的商标等关键部位,供乙方处理。

  乙方应购买全负荷胎面废轮胎,单价为人民币元吨、元吨,全废客运轮胎,单价为人民币元吨(此价格为甲方出厂价格,即甲方实收价格)。与销售废旧轮胎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甲方将分批、分期向乙方出售废旧轮胎。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关于每批废轮胎销售的通知后天内(不包括周六、天)提前提货。

  否则,甲方视乙方为弃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并出售废轮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结算:、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停止与甲方合作,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转换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超出部分可转为货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中标后放弃投标,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应根据发货数量将相当数量的货物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经甲方财务核实后,乙方可以提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足任何溢缺。

  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办理每批废轮胎销售的所有手续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安排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安全环保和文明操作。

  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如因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在一个月内通知乙方终止销售重型全胎面废轮胎,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通知乙方废轮胎收集的时间和地点后,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到达甲方现场,甲方有权单独处理废轮胎,逾期超过三天的,逾期十天的,甲方按每天人民币(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担废轮胎滞留费。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现场及时收集废轮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合同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没收所有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今后投标废轮胎的资格,将其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乙方在处理每批废轮胎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对甲方做出的相关承诺。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15e961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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