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13 01:10: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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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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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 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中国经济特区、 ”国际花园城市” 一一

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 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 211工程”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 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 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 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 研究决定

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 , 在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 , 具体负责学校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62个本科专业类 , 涵盖

85 个专业 含方向 分别面向全国 31个省市、 自治区 招生。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 4750 人。具

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 市、 自治区 招生部门编印的 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 系按专业类招生 , 少数院、 系按专业 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 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 门大学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 厚基础、 多样化 ”的人才培养模式 , 录 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 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 学习通修课程 , 二、 三年级经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

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 在学校的

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 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 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 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 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论坛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 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 研究生论坛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

第十条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 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 管理和 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 二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

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 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 须参加

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 门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 我校将 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 高 考论坛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 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 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 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 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 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 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

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非平行填

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 计划数110%-120%以内。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 加 分政策。专业 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 高考分加照顾分 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 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 , 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 , 采 用专业志愿 ”分数级差 ”的方式进行专业 投档和录取 , 同时参考 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 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 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 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 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 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 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 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 自主招生、 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 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 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外文学院、 法学院、 公共 事务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数学科学学 院、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航空航天类除外 、 化学化工学院、 材料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海洋与环境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 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 , 每人每年 5460 ;

2、 医学院各专业、 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年 6760 ;

3、 软件学院一、 二年级每人每年 5460 , 三、 四年级按学 分收费 , 每生每学分 400 , 每年约为 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年 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1200 /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学校建立 ”绿色通道 制度, 即对被录取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 学校一律先办理入 学手续 , 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 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 , 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 20%, 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 6000 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中特 别优秀的学生 ,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 , 奖励金额为 8000 元。 全校共有 304 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中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 5000元。 全校共有 660 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中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 准为: 一等 3000, 二等 元。 全校共有 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 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 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 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 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 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 101.5万元11 201 万元21 30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 所在省份本一批 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 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 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 品学兼优的本

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 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 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 智、体、美、劳等方面 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 校级奖学金

当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 ”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 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奖励总 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 院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 1000

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 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 8 每月不超过 50 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 , 我校共拨出专款 多万元用 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 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 , 每年资助人 数约 1000, 总额约 300 万元。

第三十二条 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 93.2%, 95.4%, 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毕业生就业主

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 : 各类企业、 升学、 金融单位、 党政机关 及事业单位、 其它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 : 厦 门、 福建不含厦门 、 深圳、 广东 不含深圳 、 江苏、 上海、 北京等省份 城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 藏就业、 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 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市、 自治区 制定的有关政 策招收上述学生。

1 、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 , 我校将根据考 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 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 教材、 伙食、 住宿等补助 , 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 , 进藏服务 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 ”定向西

藏就业协议书 ”,否则, 取消入学资格 , 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 、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 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 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 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 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 , 预科学习合格 并结业者 , 我校将根据学生德、 智、 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 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 , 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 不合 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 志愿填报、 录取办法、 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 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

信息, 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 或咨询南 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592

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 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 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 : 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 , 文史类专业选 测科目为历史 , 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 , 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 ; 两门选 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 即考生两 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在考生投档分的 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 再采用我校确定的 ”专业级差 ” 的方式 , 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 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 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 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 , 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 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 查询、 联系方式 : 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 , 可 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 , 电话: 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 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 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14c17d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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