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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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

时间:20071225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
主角:崔博,绥德县县长;高勇,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
事件:高勇为落实学校贫困生助学金,追着找崔博签字,崔博以开会为由拒签。随后,县教育局宣布高勇停职,县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由行政拘留高勇。
1)试对高勇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进行分析;教育局宣布高勇停职是公务员的身份;公安局拘留他是行政相对人身份2)教育局、公安局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分别是什么?并对本案所涉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教育局是行政处分,是内部
行为,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公安局是行政处罚,是外部行为,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今年2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饭店进行卫生检查。执法人员林某和陈某为了尽快结束检查,分头行动。林某来到曾经发生过纠纷的宏宇饭店,以卫生达不到标准为由,决定对该饭店给予1000元的罚款。饭店老板说:“能不能把证件和相关文件给我看看,或者说说?”林某说:“没有,再啰嗦加重处罚。”饭店老板经过斟酌,当场交了罚款。林某收到罚款后即行离开。
根据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本案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问题?1.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执法人员林某和陈某分头行动这一行为是不正确的,调查或检查时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2.执法人员对饭店进行罚款的时候,必须向饭店说明原因和事由,还要把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看,同时告知其权利;3.罚款金额必须合理,不可以随意增减,同时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交完罚款金后,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7213日。江西南昌,五月花酒吧。奚志波系南昌市特警支队干警,任立群系五月花酒吧保安。两者发生纠纷,根据媒体报道,纠纷起源和经过存在以下不同说法:版本一:奚志波在酒吧暗查毒品被保安围攻刺伤;
版本二:奚志波在酒吧同学聚会,其间,试图送女伴进厕所遭任立群阻拦不服,遂招三名同事殴打任立群,任立群在情急之中刺伤奚志波。问题:
1)按照版本一,奚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其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什么?1版本一:暗查毒品,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法律关,公务员
2按照版本二,奚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其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版本二:民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以公民身份出现与行政职权无关。

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赵某,2004615日去一家个体餐馆喝酒,饭后结账180元,王某、赵某说他们是工商局的,要求个体老板张某免收餐费140元,张某不同意,王某、赵某遂耿耿于怀,200475日,王某、赵某去张某的餐馆检查,以销售假酒为由,吊销了餐馆的营业执照,并处1000元的罚款,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问题:
1)县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应分别采用什么程序?为什么?县工商局:吊销执照前,告知有听证的权利,若张某要举行听证会,工商局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才能做出吊销执照的决定
2)复议机关是谁?若张某想提出复议,需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
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问题:
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搬迁决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对象(村民)是特定的,而且不是反复试用的
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乡政府的拘留不合法,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做出并且由公安机关执行。
2008511日中午11时许,家住通州区艺园东里5号楼的程淑兰在自家
台清理墩布时脏物正好落在从楼下路过的王金福等人身上,两家因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程淑兰的两个儿子刘学斌、刘学文用砖头将王金福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通州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于728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学斌、刘学文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裁决。王金福不服,于91日以分局对二人处理过轻为由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问题:
1)复议机关是否受理该申请?为什么?复议机关要受理该申请。因为公安局实施的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2)分析该案件中谁是复议机关、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及复议第三人。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复议申请人是王全福,复议被申请人是通州公安分局,复议第三人是刘学斌'刘学文。


韩某是辽宁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察,自1997年开始,由于原告工作和
生活上原因,曾多次到某公安局以及某市政府上访,因未令其满意,韩某便采取往被告墙上挂草包皮等行为。市公安局认为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疑患有精神病,于2007123日向某市公安局精神病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韩某进鉴定。该医学鉴定组于20071228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韩某对其行为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目前正处于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该鉴定书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布,鉴定书中没有鉴定人签章等要件。某市公安局依据某市《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条例》,于200832日将韩某送往某市安康医院进行监护治疗长达9个月。某市公安局对韩某入、出院,未给其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
1市公安局对韩某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为什么?违反了合法性原则.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依据法律,而市公安局对其强制治疗措施仅依据<-条例>违反了合法性原则
2)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谁是赔偿申请人?谁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请人:韩某;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
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赵某,2004615日去一家个体餐馆喝酒,饭后结账180元,王某、赵某说他们是工商局的,要求个体老板张某免收餐费140元,张某不同意,王某、赵某遂耿耿于怀,200475日,王某、赵某去张某的餐馆检查,以销售假酒为由,吊销了餐馆的营业执照,并处1000元的罚款,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
1)县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应分别采用什么程序?为什么?县工商局:吊销执照前,告知有听证的权利,若张某要举行听证会,工商局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才能做出吊销执照的决定
2)复议机关是谁?若张某想提出复议,需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
某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的某乡地方税务所在检查税收状况时,发现城外城酒楼有偷税行为,对该酒楼给予了500元的罚款。城外城酒楼不服,认为某乡地方税务所是派出机构,所以无行政处罚权。问题:
1)本案中某乡地方税务所有处罚权吗?为什么?有处罚权,在其处罚权范围内
2)对某乡地方税务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谁为行政复议机关?市税务所为被申请人,

市税务局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某日,交警魏某,在执勤中,做了以下事情:1)口渴难耐,进商店买了瓶矿泉水;2)将醉酒司机李某带进值班岗亭约束至酒醒;3)对一起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
4)对一日闯三次红灯的王某,忍无可忍,狠狠扇了两耳光;问题:
1)魏某以上行为的法律性质,分别是什么?买矿泉水是民事法律行为;将醉酒司机约束至酒醒,是行政强制行为;对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行政确认行为;对王某扇耳光是行政事实行为
2)在(4)中的王某,被魏某打耳光后,常出现耳鸣、头昏症状,花掉医疗费若干。王某的这些损害,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救济?责任主体是谁?赔偿义务主体是谁?可申请进行行政赔偿;国家;魏某所在的行政机关。


“华南虎事件”,注定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标点”事件。陕西林业厅为了获得国家自然保护基金,在“鉴定”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未经报批,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随后,华南虎照片引起民众的广泛质疑。陕西林业厅针对民众质疑,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
请指出材料中的行政违法事实,并分析各自的违法类型。(1为了获得保护基金—行使职权的目的不正当,行政滥用职权。2鉴定华南虎照片—事实认定有错误,未认真鉴定(3擅自公布照片—违法法定程序(4未给予明确答复—行政不作为。
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2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与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次日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20分)问题: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哪些适用听证程序?为什么?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须听证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较大数额罚款—A市人民政府;吊销营业执照—A市工商局;行政拘留—A市公安局

和东区人民政府。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问题: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1要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2要做出处罚前应说出处罚依据(3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应在50元以下,100元的罚款超出处罚限额(4不可当场收缴罚款,应当交予银行(5没有开6,7,为。
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主干道两侧20内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程某不愿意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问题:
1)若程某认为市政府命令不合法,能否对其申请复议?为什么?能复议.市政府的发布命令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市城建局依据市政府文件进行拆除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中规定,针对效力等级比较低的规定,在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拆迁)时,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命令)一并提起复议
2)若程某对市城建局的决定不服,可向何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某市一公司是1999年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因其生产工序不合格,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该市环保局成立了一个调查小姐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拟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并责令其停业停业的处罚。环保局于200035日告知该公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要求听证,314日环保局作出决定,于318日举行听证,并于315日通知该公司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由该调查组组长主持,秘密进行。该公司人员未出席听证会,但委托一名律师代为参加。听证结束后,市环保局调查小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包括,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听证费用300元由该公司负责。

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哪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314日作出决定,315日通知听证,318日听证—做出听证决定需提前7天通知相对人2由该调查组组长主持听证—主持人员不符.调查组长不能作主持人3秘密进行—不符合秘密进行的要求,不是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4由调查小组做出—应有市环保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5听证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听证不收费。
某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主干道两侧20内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程某不愿意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
1若程某认为市政府命令不合法,能否对其申请复议?为什么?能复议.市政府的发布命令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市城建局依据市政府文件进行拆除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中规定,针对效力等级比较低的规定,在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拆迁)时,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命令)一并提起复议
2)若程某对市城建局的决定不服,可向何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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