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发布时间:2011-03-01 04:25: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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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全体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招标投标企业诚信水准和整体素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我省招投标事业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包括外埠企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评选分为“守信用建设单位”、“守信用投标单位”、“守信用招标代理单位”,评选活动两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的评选活动,采取会员单位自愿报名,各办事处、招标代理学术委员会审核,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评选小组确认的方式进行。评选和认定工作不收费。

第二章 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通用条件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我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会员自律公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遵守本省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守法经营,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年检制度及其有关资质证书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积极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工程担保制度,并能认真履行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两年内无受到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无受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处罚。被媒体曝光无不良行为。

第三章 守信用建设单位评选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 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等),不肢解工程,不违法分包。

第十 招标过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作结束后,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 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不搞假招标,在招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无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和行为,将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投标单位。

第十 在招标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接受贿赂,无索取回扣现象,不牟取其他好处。不强行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外的优惠条件。

第十 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费用。

第四章 守信用投标单位评选标准

第十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

第十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弄虚作假、不串标、陪标、围标,不恶意降低或抬高成本价等不正当行为谋取中标。

第十 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现象,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无违法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现象。

十九 无向招标人或评委会成员行贿送礼,谋取中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依法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无拖欠、苛扣其他协作单位,分包商、劳务人员工程款和劳务费等行为。

第二十 按规定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现象。

第二十 严格执行国家及合同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施工现场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后不隐瞒、不拖延,不搞虚假报告。

第五章 守信用招标代理单位评选条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四条 模范遵守《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十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出借、转让或涂改代理资格证书、图签和证照,不以他人名义或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以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

第二十 所代理的招标项目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进行招标工作。如实向招标人通报招投标情况,不隐瞒歪曲投标的真实情况。

第二十 遵守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不泄露潜在投标人及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八 不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不按招标人的授意从事违法和有失公正的招标代理活动,不在招标代理中弄虚作假。

第二 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过程的书面报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三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标代理的收费规定。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三十一条 组建由省招投标协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各办事处及专家为成员的守信用招投标单位评选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二条 申报守信用招标投标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守信用建设单位申报表》、《守信用投标单位申报表》、《守信用招标代理单位申报表》,按规定时间报各辖区协会办事处(石家庄辖区报招标代理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各办事处对申报单位的市场行为及奖惩情况初审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统一报评选办公室(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 经守信用招投标单位评选小组审查后,提出守信用招投标单位候选名单,并在河北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20天,接受广大会员和社会监督,对有投诉的问题要进行核实。投诉属实的取消候选资格,最后确定入选单位。

第三十五条 评选时间定为评选年的第二年四月份,申报单位提前两个月提交申报表。

第七章 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选的守信用单位,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颁发奖牌,并在河北工程建设信息网和《河北工程招标与投标》杂志等媒介上公布。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可将此荣誉作为重要信用参考。

第三十七条 守信用投标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资格审查中享受一定的鼓励政策,采用评分制的加0.5-1分,采用合格制的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企业优先入围。

第三十八 企业资质晋级时,建议有关部门将“守信用单位”的荣誉作为重要信用参考。

第三十九条 守信用招标代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依据。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担保机构对守信用招标投标企业应优先提供担保,并在担保费用上给予一定优惠。

第四十一条 对入选的守信用招标投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要责令限期修复失信纪录,对严重失信企业要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

第四十二条 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企业法人负责,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提交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评选守信用单位

申报单位(章):

期:

 

人:

 

话: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制

企业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建设单位适用)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情况(施工企业适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情况(招标代理单位适用)

守信用企业评选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e3fa92daef5ef7ba0d3c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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