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

发布时间:2013-06-13 13:59: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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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

的女职工岗位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明确女职工的岗位申报工作,根据锡劳社险[2008]16条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女职工的岗位申报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申报对象

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对年满45周岁的女干部和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实行工作岗位按期申报制度。

二、岗位申报条件

干部是指原国家干部(包括以工代干经人事部门批准转干的人员)。管理(或技术)岗位是指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按其中层、分厂、车间及其以上设置的岗位;以及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确定的列入本单位管理(或技术)岗位名录的岗位。

三、岗位申报程序

1、各用人单位应将按以上规定确定的管理(或技术)岗位名录(含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填报《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名录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填报《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申报花名册》和《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申报表》。

2、用人单位将填写好的《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名录申报表》、《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申报花名册》和《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申报表》在2008825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岗位申报资料,对申报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应审核其个人档案(包括干部档案,劳动合同,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等),经审核认定后的《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申报花名册》和《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申报表》交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未按规定报备的,从20088月起对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暂停征缴社会保险费。

属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对象暂停征缴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补申报且征缴到账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其中,医疗费用采用后台审核按规定现金结报办法。

四、岗位申报要求

2009年起,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份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年满45周岁的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女职工的岗位信息。

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报备和报备不实而造成的影响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一律由单位承担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36a65369eae009581bec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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