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办发[2005]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02
【实施日期】2005.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青办发[2005]9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含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下同)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现就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青岛是一座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资源能源相对缺乏的城市,是一次性能源全部依靠外购的城市,也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因素。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政机关要带头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高度重视,抓紧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带头厉行节约,带头促进全社会形成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带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
二、主要目标
力争三年内使资源意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8c3b8c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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