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廉洁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7-06-02 12:59: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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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廉洁合作协议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系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2、 在供应商资格确定、招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督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采购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采购的投诉和举报,监察部门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

3、 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本人支付的费用。

4、 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5、 承接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系统集成、业务外包等),在违反规定或未得到甲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包、分包。

6、 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漏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7、 双方人员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

8、 乙方若违反廉政协议以上任一条款,将被列入廉洁合作黑名单,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终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一至三年内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9、 乙方或乙方人员若因双方合作事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输送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合同总额5%(相关合同总额5%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100万元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廉洁合作黑名单,单方终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并在甲方系统内部进行通报,三至五年内不再与乙方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10、 甲方人员若违反廉洁协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甲方公司内部人员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11、 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盖章需与主合同章一致,并与主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

甲方廉洁问题举报渠道: 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0d2fe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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