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出现问题的成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1 11:09: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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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因素看

市场经济体制所存在的市场失灵导致安全这一绩优型准公共物品易于受到冲击。客观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既存在政府失灵,也存在市场失灵,如同大千世界中总有一块阳光照不到的地方一样。

“安全生产”作为一种特定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是一种绩优型准公共物品。它既需要企业在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需要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过度强调“看不见的手”,而忽视“看得见的手”,则“安全生产”边缘化问题就不可避免。尽管我国强调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在如何正确处理“两只手”的关系,平衡使用“两只手”方面,依然缺乏可以量度的尺度和标准。时而主张“自由”的多一点,时而主张“调控”的多一点;此处主张“自由”的多一点,彼处主张“调控”的又多一点。凡是主张自由多一点的时段、区域,则政府的调控必然相对弱化,公共物品供给稀缺的情况也就比较突出,作为“绩优型准公共物品”的安全生产,也必然受到影响。

从企业组织特性看

企业是趋利性经济实体,以提供私人物品为基本职能。对于企业的趋利性,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予以指责或蔑视。 但是,企业的“趋利性”从来都是“双刃剑”,超过一定限度,就蜕变为唯利是图;而企业一旦走上“唯利是图”的邪路,就会失去社会责任感,就会无视职业操守和社会道义,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其对社会的“外部性”将是邪恶甚至具有毁灭性的。如不惜污染环境、无视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等等,无不是把企业增长建立在以牺牲环境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为代价的基础上,无不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平、和谐造成破坏性影响。

这种“外部性”,企业难以实现自我矫治。特别是在自由市场经济状态下,企业的趋利性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强者通吃”的机制搅和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促使“企业右倾”的力量。因此,要解决企业“外部性”问题,必须依靠外部的力量,也就是政府的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力量。这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能力无疑是严重的挑战。坚强有效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协会(行会)行业自律,就可以对企业的“外部性”构成有效的遏制和预防;相反,则构成对企业外部性的“放纵”。

从经济发展阶段看

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经济负面现象的容忍度不同。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可能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发展是硬道理”阶段,改革开放起始至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这段时期。这段时期的阶段性特征是国家贫穷落后,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转变。二是发展与优化平衡阶段,人均GDP3000美元向1万美元转变。这段时期的阶段性特征是不平衡,地区之间不平衡,城乡之间平衡,贫富之间不平衡。三是“优化”是硬道理阶段,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之后。这段时期,国家初步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进入由“中等发达”向发达国家状态演进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发展是硬道理”,GDP增长率不是唯一指标,但绝对是第一指标,我们激励国人斗志的奋斗目标也是充满GDP色彩的“翻两番”。在这一阶段,很多诉求都被GDP的光环所笼罩,环境问题、生产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都一度被暂时掩盖。那个时候,人们对经济发展中的负面问题,企业的“负面外部性”问题也有着比较强的容忍度。进入第二个阶段,人们的生活需求已经不是温饱,而是“全面小康”,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负面问题的“容忍度”开始“迅速递减”。这时候,光讲发展对人们群众已经没有吸引力和号召力,对于“发展是硬道理”的内涵应当进一步充实完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强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可以说是顺应历史潮流的重大转变。从国外看,人均GDP3000美元至1万美元这段时间内,是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阶段,事故量或有增加,但相对指标稳定改善。由此也可以断定,这一阶段,也是中国更加重视、也更有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的阶段。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判断,这一阶段将持续到2025年至2030年之间。第三阶段,快速发展的压力已经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优化”压力,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优化成为“硬道理”,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政治结构都面临着如何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在这段时期,人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负面问题的容忍度将无限趋近于“零”。环境问题、安全问题等,都必须得到有效而彻底的治理。

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从总体上讲仍然是“第一阶段”问题在第二阶段的反映。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在四川省依然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重发展、轻安全”的观念不彻底根除,安全生产问题也就难以彻底解决

4.从政府治理结构看

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经济规则的监护者,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这一个“准公共物品”供给的促进责任,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以及有效的政策激励,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企业的“外部性”。这无疑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如前所述,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不断完善,但是,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相比,我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不适应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网络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具体讲面临三大矛盾:

一是政府双重角色自我角力的矛盾。

二是依法行政与“权力寻租”之间的矛盾。

三是监管力量与企业数量之间的矛盾。

思想认识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有的地方和重点工程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有的甚至以挂牌保护为由,规避安全监管监察。

监管体系不到位

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足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但由于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范围法律法规并未加以明确,质量与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甚至一些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部门也负责应属于综合监管范围的某些工作。由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互不通气,甚至相互拆台的情况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呈逐级衰减状况安全生产监管最为直接、任务最重的地()及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力量最为薄弱,有些县(市、区)的安监机构甚至连应付日常的运行都十分困难。

安全投人不到位

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都还没纳人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

从企业层面上看,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投人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从当前经济层面上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不到位

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起码的安全设施,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条件极为恶劣,各类事故多发。

相当一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投人严重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事故隐患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所需的经费没有保证。

企业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安全基础不到位

受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比较突出、比较集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容易出现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安全生产形势也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水上作业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43b24e10a6f524cdbf8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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