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 打架斗殴的原因及危害

发布时间:2017-03-19 18:54: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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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季期北流市第九中学主题班会

打架斗殴的原因及危害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

一、打架斗殴的危害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结果是老师的课不能上了,同学们只能自习。同学们,出现了矛盾,我们也只能解决眼前的矛盾,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眼前的矛盾激化。至于当事人的学习和生活,影响决不是一节课、一两天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2.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对加害者来说,可能会引起他无尽的自责、仇恨的加深,有的甚至会自暴自弃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 一旦出现打架,不管轻重,必定要到医院全面检查身体,需要费用千元以上。我亲耳听见有一位家长这样教育他的孩子:“别打架,咱们也打不起”等。话虽朴实,但很实在,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

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的伤害结果,可以把“故意伤害罪”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至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

一个人坐牢后失去自由,在监狱中一层层的铁门,强制性的劳动,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这是对个人和家庭最大的伤害。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

二、 打架斗殴的原因

1.家庭教育失当引起的打架斗殴。我们分析了几起打架斗殴事件后,发现参与打架斗殴的当事人家庭背景很复杂。有的家长长年外出打工,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和心理疏导;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叛逆心理严重;有的家长素质低劣,向孩子灌输暴力思想;有的家长疏于管理,默许孩子同不良少年交往,放任孩子养成不良习气。

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看见某某同学老实,开始动手欺负一下,结果这位同学接受了现实。这种行为和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后果是欺负这位同学的人渐渐增多。指使别人买东西、命令别人为自己做一些小事等,欺负别人以及被人欺负的心理逐渐膨胀、扭曲、变态,麻烦由此产生。

3.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 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中学生容易模仿电视、电影中抽烟、喝酒的行为。如果家长和学校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少数学生就会上瘾。

4.语言行为粗鄙引起的打架斗殴。 有的学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污秽,行为粗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三言两语引起的冲突并不少见。

5.讲哥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 从群体性事件看,所有参与者都是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有的同学根本没有脑筋,因为一句话或是一支烟、一瓶水,听别人使唤,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这种人长大以后,就是别人的打手、马崽,替人出头,替人背黑锅。

6.谈恋爱,分手,表现英雄气概。 

三、打架斗殴导致悲剧的事例

案例一

2010911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王力中学门口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一名女中学生遭到前男友庞志鸿的纠缠,被庞持刀刺杀当场死亡。路经现场的7名中学生见义勇为,在搏斗中,2人被刺身亡,2人受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出生的庞志鸿与王力中学学生刘某某认识后成为恋人关系,在相处中,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0910日晚,因刘某某未按事先约定到庞志鸿的住所,双方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刘某某提出退回庞志鸿以前送给她的手机,叫庞志鸿到博白县城的“盛大网吧”取回。

当晚19时许,庞志鸿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前往“盛大网吧”,刘某某的同学付某将手机转交给庞志鸿,庞志鸿不愿意接收。

次日凌晨6时许,庞志鸿到博白县王力中学路口守候刘某某,640分许,刘某某搭乘一辆电动三轮车来到王力中学路口下车往学校走去,庞志鸿立刻追上将其强行拉入三轮车,按倒在车踏板上。

听到刘某某的呼喊,路经此地的王力中学7名学生上前劝阻,庞志鸿随即从身上拿出水果刀挥刀乱刺,先后将学生刘某某、庞某、钟某某、梁某某、何某某刺伤,刘某某当场死亡,庞某、钟某某被送到博白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庞志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32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最严厉惩处,遂判处庞志鸿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 

2012626日,安徽舒城县某中学学生为琐事在教室内斗殴,厮打中高三男生蔡某被一名同学用尖刀刺死。目前,涉嫌故意杀人的该校学生韦某已被刑拘。   案发当日上午9时左右,舒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该县某中学有学生因打架被刀刺死。接警后,该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工作。 经查,25日下午320分左右,该校高二12班学生倪某在同年级18班教室外走廊遇到韦某,倪让韦找18班同学要手机卡,韦不干,两人发生争执,倪遂封住韦的衣领,韦挣脱后返回教室,手拿一文具盒别在身后找倪,倪以为韦身后藏刀吓得逃走。 之后,倪、韦二人约定当晚到校外打架。当晚,倪带人找韦时遇到同校高三男生蔡某骑电动车经过,蔡问倪在干什么,倪讲韦要砍他,蔡讲要帮倪出气。  26日上午,倪某在网吧上网,在QQ里遇到蔡,两人网上约定在街上一眼镜店门口见面,倪等了一会没见到蔡直接回到学校,第二节课下课铃响后,倪带着一帮人到韦的教室门口,叫韦某出来,韦没有出来,两人正在相互挑衅时,蔡某回到了学校,蔡某径直走进教室封住韦的衣领,争执中韦某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刺向蔡某的左胸,蔡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结语

同学们,我们的生命还很年轻,我们要走的路还很漫长。人是社会中的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社会是由人去组成的,在这个由爱恨情仇构成的“江湖”里,存在着很多矛盾,但古往今来,从来就没有谁输谁赢。所以当矛盾来临时,请记住:

1.碰到矛盾时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能凭一时冲动。一旦发生争吵,并有激发趋势,不要急于辨明是非,先脱离接触,待心平气和以后再解决问题。

2.发生争吵时要相互忍让,不要因小事争高低、论输赢,更不要针锋相对,以牙还牙;若是一方稍微的动起手脚,做到“打不还手”,尽快脱离接触,避免事态扩大。

3.在一起同窗共读是一种缘分,同学之间的友谊是非常纯真深厚的,现在你可能体会不深,但毕业后你会越来感受越深,你会因上学时不团结同学而惭愧后悔。中学生打群架多数是与外班学生,打架时往往是本班帮本班,本年级帮本年级,本校帮本校,其主要原因就是江湖义气,小团体主义作祟。

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你的美好未来,你父母的殷切期盼,都需要你去实现。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珍爱生命,拒绝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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