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审核审批表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收到认定书时间 | 申请时间 | 是否委托代理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办 案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 意 事 项 | 1、当事人的代理人提起复核申请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工作终止或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申请复核的当事人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声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的; (4)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5)经复核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 3、经审核,符合复核申请受理范围的,办案单位作出“符合复核申请受理范围,呈支队审批”的审核意见。 4、经审核,有符合复核工作终止或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办案单位注明相应款项呈支队审批。 5、宣布复核结论时,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公安机关将邮递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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