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娄政办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6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资源整合和效益发挥,加强创新和改善公共服务,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政务部门在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重要领域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的信息网络软硬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资源整合和终端办公设备采购等工程和服务项目(含基建项目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包括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有关政务机构,涵盖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娄行政事业单位。上述部门和机构的有关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云计算、跨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以及网络通信等最新信息技术手段,在加强整合、完善现有电子政务资源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建设电子政务工程,深化电子政务应用,积极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应用工作,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规划、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保密、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他项目中涉及的电子政务工程,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七条 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和委托,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聘请省内外有关专家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发展电子政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服务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 资源整合
第九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网站、统一网络、统一机房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已有电子政务资源进行逐步整合。
第十条 由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0dd597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f3.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