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道主义孕育下的新型死刑执行方法——注射死刑
作者:李岳松 徐星成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4期
摘 要 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从古老的酷刑,到近现代的枪决,再到现今诞生于人道主义的注射死刑,标志着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及社会法治的进步。但注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争议与问题,因此尚不能全面取代枪决。本文试通过对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注射死刑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的讨论,分析我国的注射死刑制度。
关键词 死刑执行方式 注射死刑 枪决 司法实践
作者简介:李岳松、徐星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90-02
死刑,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利的刑罚方式。死刑对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堅决镇压,在严惩罪犯者及威慑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等方面,拥有特殊重要作用,效果显著。
一、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东西方死刑执行方式的历程
纵览人类的整个历史,死刑来源于氏族复仇和原始社会的血亲,被当权者滥用于奴隶社会和教会统治时期及封建社会。作为对违反法律、道德的惩罚,死刑种类繁多、而且大多手段残忍。
1.古代中国的死刑制度
古代中国死刑起源于虞、舜时代。《夏书》记载中的“昏、墨、贼、杀”,其中“杀”是死刑。到秦代,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的加重,我国死刑制度也开始完善,分为穿凿类、斩类、火刑类、肢解类等几大类。汉代时,死刑精简汰并,主要剩下枭首、腰斩、弃市三种。到了五代,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凌迟。直到1910年5月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才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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