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协议(样本)

发布时间:2017-07-06 22:51: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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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张三        (借款学生)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01001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经办银行)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80号首层

 

介绍人(以下称丙方):  中山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甲、乙、丙各方于 2008 年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小写 20640 ),期限为 120 个月。依据合同约定,该笔贷款应于 2012 7 1日进入还款期,现因(勾选) (继续攻读学位、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其它原因),甲方经丙方同意向乙方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乙方经审查同意为甲方办理展期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项:

、甲方根据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人民币贷款(大写)

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小写 20640 元)整,共分 4 次发放。

截止 2012 6 30 日,已发放 4 次,上述贷款的余额(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零陆佰肆拾 元整,现约定其中的人民币(大写) 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展期到 2015 6 30 日。

如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等办理贷款展期,甲方约定于 9 1 日之前恢复学业,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方可根据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合同为甲方办理续放手续。

二、展期后的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 7.05 %执行(按国家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三、展期后乙、丙各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声明及承诺以及有关事项,仍按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甲、乙、丙各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保证真实无误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等,并应于前述有关资料发生变动后即时以挂号信、邮件(邮件发出时应要求乙方签收回执)等形式书面或网络通知乙方(乙方接收后将与甲方确认信息已收,否则通知无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 甲方应主动保持与乙方的经常联系(联系方式可为:挂号信、邮件(邮

件发出应要求乙方签收回执)等形式,且该联系方式应具有可证明性,乙方对甲方定期反馈的信息进行登记,若甲方在六个月内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3、甲方在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4、甲方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办理展期,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恢复学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构成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9040548 89040535

丙方: (签

年  月 日

签定合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73ba33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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