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发布时间:2011-09-15 12:05:0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m250/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X建筑面积X24个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5de30103d8ce2f006623d2.html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