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10:49: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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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病、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赌博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  生:  
   协议人签字       学生家长:  
               学  校:  
   
   
               年 日 

仪陇县柳垭镇小学校

学生

为了减少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做到学校、家庭安全教育双管齐下,确保您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安全教育与管理协议: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游戏、用电、防火、防溺水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于未然。

2、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发现学生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

4、对旷课、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尽量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5、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对夜不归宿、随意乱跑、不假而走的住校生,管理人员或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安全预案。

7、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家长或其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及时掌握孩子上学前、放学后的行为动态,教育学生不允许在上、放学的路途中玩耍,做不安全的游戏,更不许打架。否则责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进入“网吧”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戏,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里有事,希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9、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校方(相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责。

10、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要求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尽量接送,四至六年级学生如果家庭离学校较远,也要接送,以保证孩子的路上安全。出现恶劣天气时,家长或监护人要亲自将学生护送到校门口(或到校门口接),保证其孩子上学及放学的人身安全。监护人要对住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不测。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3、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协议由学校班主任和家长签字之日起生效,时间为一学期,一学期后失效。本协议由学校存档。

尊敬的各位家长,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让我们家校并肩携手,齐心协力,将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单位:仪陇县柳垭镇小学校(盖章)          班主任 (签字):

班级:         学生姓名(签字):           监护人(签字):

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093712a58da0116c1749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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