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重新报送各地安全监察机构通讯录的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3]质检特便字第100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3.13
【实施日期】2013.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重新报送各地安全监察机构通讯录的函
([2013]质检特便字第1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因工作需要,总局拟更新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讯录,请重新报送监察机构人员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
为及时传递信息,我局已开通飞信业务,山西、内蒙古、浙江、海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质监局特设处未加入我局飞信群组,请填报一名在职人员为固定联系人,负责及时接收信息。已加入飞信群组的单位如需变更飞信联系人,请随人员信息一并填报。
以上内容请于4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我局综合处。通讯录我局拟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单位,不再单独制作光盘邮寄,邮件发送后以飞信方式通知。
联系人:王铮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wangzheng@aqsiq.gov.cn
附件:通讯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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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9fa471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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