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7 23:39: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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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信政文〔201448)和《xx 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162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贯彻省、市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堆场扬尘治理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监测监控、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扬尘污染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

二、总体目标

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 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清扫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物流运输等扬尘污染实施全面整治,建立长 监督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确保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

本次整治活动时间为2201661—200161031日,共分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201661—615))。各乡镇(区、街道办))根据县政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所在地各类扬尘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抓好组织协调,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乡镇(区、街道)615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

()集中整治阶段(20116616—9330)。从616开始,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区、街道办)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督查督办,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乡(区、街道办)将予以通报、曝光。各乡镇(、街道办)要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严格执法监管,对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控要求的企业(单位)据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产停工等措施,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巩固提高阶(2016101—1031)。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整改遗留问题。各乡镇(区、街道办)相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1020日前报送县大气办。同时,要认真总结亮点,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县大气办将对各乡镇(区、街道办)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瞒报虚报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四、整治内容

()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均要和主管部门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制定扬尘防控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并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2.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做到封闭性能完好,严禁沿路遗撒;;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6.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9.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

12.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加强道路调查管养。对辖区内主要干道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进行调查统计,对道路扬尘严重的,查清原 ,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根;对路面有坑槽等破损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补修;;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干道结合处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沿线辅道涵 的管理,防止因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2.开展路面渣土车联合执法。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规抛洒车辆,现场予以扣押,责令到指定地点卸载,并予以处罚。同时,对渣土、垃圾的来源进行调查取证,对违规装载造成抛洒的运输企业和建筑工地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3.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结合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重要路段实行24小时监管,严防不按要求进行封盖的漏撒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源产生;

4.对城乡结合部、施工场地关联路段进行远程视频监控;

5.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施机械化清扫,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清扫,个别污染严重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

6.道路修筑和道路施工严禁路面机械扫尘和吹尘,实行湿式作业。

()工业堆场((料场)扬尘专项整治要

1.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2.建立密闭传送装置,或落料、配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并保持防尘措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

3.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堆场四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

4.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

5.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散落、不飞扬。

()矿山采()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1.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推行台阶式等科学开采方式 同时,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环保设备,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矿石、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 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

2.选矿及矿石破碎加工企业均要建设封闭厂房或封闭车间,加强破碎生产加工环节治理,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系统实行密封,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集尘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

3..选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实现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结合地形情况,矿区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重点加强矿区外运输道路的防尘、降尘监管措施;

4.堆场外围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五、部门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扬尘污染的统一监督协调,并会同工信部门负责工业堆场、料场矿山采()、矿山开发中的扬尘防控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拆迁工地扬尘控制和违规建筑拆除中的扬尘防治;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县城区各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并负责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城区公共绿绿地、道路绿地的扬尘防;

()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部门对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

()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区外公路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周边、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扬尘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扬尘控制工作;

()乡镇(区、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堆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房建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其他无明确责任单位管理的扬尘地带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街道办)充分认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督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环保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整治计划、职责分工和推进措施,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通力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春冬季节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务必确保工作实效。要强化全程监管,工地开工前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配套措施到位”;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规范管理,从严执法。县环保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组织实施本系统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防控执法监管体系。各乡镇(区、街道)政府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区域的扬尘监管推进工作机制,结合网格化管理,将监管任务落实到项目和责任人。

())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完善全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督导通报制度,县大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组织扬尘综合督导,对各乡镇(区、街道办)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扬尘未得到明显控制的地方,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严肃问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47fb7e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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